在一个深夜,安徽的琳琳结束了一场工作面试。虽然临近毕业,大多数同学都已开始奔波于求职的旅程,但对于琳琳来说,这是她寻找未来的第一步。面试结束后,寂静的夜色中只留下了琳琳焦急的身影。公交车已经停运,她只想找到一辆车快速回家。
突然,一辆私家车驶到她的视线中,车主表示可以为她提供服务。琳琳与司机达成了协议,然后登上了车。车内,友好的对话使琳琳渐渐放下了心中的戒备,她倚靠在座位上,期待着回到温暖的家中。但琳琳并没有意识到,车的行驶方向正在逐渐偏离预定的路线。
出车后,琳琳没有犹豫,立刻报了警。警方迅速行动,将司机带回了警局。面对警方的询问,司机竟然坚称与琳琳之间是自愿的,他认为,琳琳并没有做出真正的反抗。
然而,法律是如何看待这种情况的呢?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强奸罪不仅仅限于使用武力或者暴力进行压制。当嫌疑人利用受害者的恐惧心理迫使其不敢反抗,从而达到其目的时,也构成了强奸罪。琳琳初时逃跑的尝试被司机制止,这就已经构成了压制反抗的行为。
更何况,司机的自白和琳琳下车后立即报警的事实,都表明琳琳是在非自愿的情况下与司机发生了关系。考虑到司机的行为已经严重违背了婷婷的意愿,法院最终裁定司机犯有强奸罪。
最后,值得我们深思的是,即便琳琳在当时选择了让步,但她在事后第一时间选择了正义,选择了为自己伸张权益,这也是我们都应学习的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