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子们,你们能想象吗?北京一位 39 岁的单身女子,就因为侄子当众一句话,居然跑去立遗嘱了。这遗嘱分配也是不走寻常路,到底怎么回事呢,快来瞧瞧~
案情摘要
“姑,我以后要去北京上大学,你得在北京给我无偿买套房!”春节假期的一天,张欣和亲戚们在客厅聊天,侄子突如其来的这句话,让她当场愣住,笑容瞬间凝固在脸上。
众人听闻,有的亲戚尴尬地笑了笑,试图缓和气氛,有的则露出些许期待的神色。
张欣一时不知如何回应,只能勉强挤出一丝笑容,心里却像被一块大石头堵住。
回到家后,侄子的话如阴云般一直笼罩在张欣心头,挥之不去。她越想越觉得不安,暗自思忖:“一定是父亲在侄子面前承诺过什么,不然这孩子怎么可能说出这种话?”
张欣越想越觉得可能性极大,毕竟父亲一直以来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让她深知父亲对自己这个女儿并不在意,却对家族里的男孩子格外上心。
张欣三十九岁,幼年时父母离异,她便一直随母亲生活。
那些年,日子虽过得清苦,却有母亲无微不至的疼惜。张欣也始终拼命赚钱,只为过上自己渴望的生活。
后来,当她事业稍有成就之际,母亲却突然离她而去,这无疑给了她沉重的打击,也让她的生活愈发孤寂。
幸好有友人在旁安慰、陪伴,才陪她度过了那段艰难的时光。
自母亲离世后,张欣独自生活,养了一只小猫与一只乌龟作伴。
春节休假,她回到老家探望。母亲那边的亲戚,对她满是关怀与真诚的欢迎,而父亲这边的亲戚,态度却截然不同。
张欣一直单身,父亲这边的亲戚没少唠叨她。“女人到四十岁就不好找对象了,你可得赶紧抓紧啊!”“别再挑挑拣拣了,实在不行考虑下二婚的也成啊。”
更有甚者,还故意戳她痛处:“你要是个男孩,过年回家就能多给你爸争口气了。”
这些年,她与父亲关系紧张,父亲对她的关怀寥寥无几。
父亲都不疼爱的女儿,父亲的亲戚们又怎会尊重她呢!
其实,张欣本就了解父亲这边亲戚的品性,平时即便他们冷言冷语,她也不会太过放在心上,更不会自怨自艾。
可侄子的这番话,却让她心里万分不安起来。
张欣本就没打算结婚生子,如今经侄子这一出,她越想越觉得后怕。
“万一自己有个三长两短,父亲指不定怎么挥霍自己的钱呢!要是存款落到父亲和那些亲戚手里,然后被瓜分掉,那可不行!”思前想后,张欣终于做出一个决定——提前立遗嘱。
于是,张欣来到中华遗嘱库,郑重地立下了遗嘱,为自己的财产做了妥善安排,仿佛这样,才能让她内心的不安稍稍减轻一些。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张欣不立遗嘱的话,她没有结婚,也没有生子,母亲也离世了。假如张欣出现意外不在了,她的父亲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张欣留下的遗产都将由父亲全部继承。
可是,张欣并不想把自己所有的遗产都给父亲,毕竟,父母在她年幼的时候离婚了。父亲重男轻女,对她也不是很好,而且父亲还有一些不良习惯。自己的遗产被父亲和亲戚们瓜分,是张欣不愿意面对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
张欣立下遗嘱,将遗产一分为三,她将30万存款给父亲继承,而另50万存款给自己最好的朋友继承,张欣也附带了条件,让朋友利用存款帮她照顾好她的小猫和乌龟。
而房产和部分存款,张欣则是委托中华遗嘱库的遗产管理人,将资产盘点后,捐给希望工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张欣立下遗嘱,那么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优先按遗嘱继承,她的遗产就会按照她的意愿来继承。也就是说,父亲只能继承张欣留给他的30万存款,其余遗产跟他没有任何关系了。张欣是善良的,她给父亲留下30万存款遗产,也算是给父亲留个养老的保障。同时,也报答了父亲的生育之恩。张欣把50万存款留给了最好的朋友,因为在自己最难过的时候,都是朋友陪伴、安慰自己。所以,她把遗产赠予朋友,还把她心爱的小猫和乌龟也交给了朋友。张欣剩余的房产和部分存款都捐给了希望工程。
案例反思
网友说:”继承是公民民事权利与义务的重要内容,遵循民事权利人自愿的原则,公民有权利制定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和债务,可以早作安排,可以依法意思自治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