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开车也会被判“醉驾”,交警提醒:这几种行为一定不能有

老胡评车 2018-06-11 22:53:54

都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驾”害人害己,是一种危险驾驶行为。据说在严查“酒驾”之前,保险公司的车险业务都是亏损的,之后车险就越来越赚。现在各种电话、网络车险的泛滥,也从侧面反映了“酒驾”的危害有多大。

“酒驾”确实不好,可是也没人说喝酒了不能驾驶。可是在广东佛山,有个哥们儿坐在副驾驶上,却因为主驾驶“酒驾”被抓,还成了“醉驾”的主犯。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这位姓颜的朋友是一名驾校教练,他有一名学员陈某,顺利取得了驾驶证。为了庆祝一下,俩人去饭店吃饭饮酒,一直到次日凌晨1点半。

酒足饭饱之后,俩人又想去找朋友娱乐一下。教练颜某和学员陈某都喝了不少酒,但是教练因为喝了酒不敢开车,却让刚拿到证的学员陈某,驾驶其朋友的小轿车去朋友处相聚。

颜某指挥陈某驾驶,凌晨两点左右被民警查获。陈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属于“醉驾”依法应从重处罚。法院审理后认定,颜某教唆陈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陈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两人的行为都构成了危险驾驶罪。

最终,法院判处颜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陈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为什么没有开车的教练受的处罚还重些,这当然不是因为他太怂不敢开,而是在于他教唆学员醉驾。法律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作为驾校教练,本身就要对学员负责。颜某却不顾学员安全,明明知道对方喝了不少酒,仍然教唆陈某醉酒驾驶,导致该学员醉驾触犯危险驾驶罪,颜某也被法院认定犯危险驾驶罪。

另外法官提醒,除了这种情况,还有其他可能,自己没有醉驾却仍被判醉驾。比如明知对方喝酒,仍然提供车辆让对方驾驶,也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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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胡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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