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退耕还林还草计划,所有退耕地块都必须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陡坡梯田、15-25度坡耕地的重要水源地、严重沙化耕地和严重污染耕地等范围内。经过近十年的努力,目前,所有符合退耕地类别条件、农民具有退耕意愿,并且部门达成一致的地块,均已基本完成建设。
2022年,政府已明确暂缓新增的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现阶段,“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重点已经转移到巩固已有的建设成果上。这种类型的地块已不在耕地恢复的范围之内。对于那些已按政策进行了“退耕还林还草”的地块,政策也已明确规定其不在耕地恢复的范围之内,因此就不存在所谓的“政策转向”问题。所谓“退林还耕”,实际上是对违规占用耕地进行整改复耕,即恢复该土地的耕作性质。这种所谓“种树改种粮”行为实际上是对违规占用耕地的整改,是属于“整改复耕”而不是“退林还耕”。不管是“退耕还林还草”,还是“违规占用耕地整改复耕”,均是为了统筹粮食安全、耕地保护和生态安全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在地块类型、实施范围、政策边界等方面,都已经明确清晰,不存在任何交叉重叠的问题。当然,各部门在考虑耕地恢复计划时,必须从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虑耕地恢复潜力和农民意愿等多种因素,合理安排年度计划,并有计划、有目标、有节奏地找补耕地。不能简单地通过强行下达任务和压制指标等“一刀切”的方式来推进工作。特别要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得采取任何强制手段,严禁在果树盛果期、林木成林期和鱼塘收获季等客观情况下,强行拔苗砍树、填平坑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