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药店「清源」大检查启动!

凌青谈健康 2025-04-15 02:23:36
国家药监局:药店「清源」大检查启动!

卓越药师

根据国家医保局的部署,全国定点零售药店需在今年3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纠,4月起,国家医保局“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飞行检查已经展开。

与此同时,2025 年 4 月3日,国家药监局召开了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部署会,正式启动全国药品经营环节 “清源” 行动,剑指非法渠道购销、假劣药流通、网售乱象等民生关切问题。作为药品经营终端枢纽的零售药店,尤其是一线药师,需迅速响应监管要求,以 “全链条合规” 筑牢用药安全防线。

图|网络

行动背景:监管升级,直指三大核心乱象

此次开展“清源”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的重要举措,针对药品经营环节三大痛点:渠道乱象:非法采购、回流药暗箱操作,假劣药通过灰色渠道流入市场;网售风险:虚拟交易隐蔽性强,处方药违规售卖、假冒药品网络流通等问题频发;质量隐患:库存管理疏漏导致过期、变质药品上架,购销记录不全难以追溯。国家药监局明确要求,各级药监部门要压实责任,切实排查化解风险隐患,打击药品经营违法行为,规范网售业态,严防假劣药流入。要突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强化上下协同联动和跨部门查办协作,用好信息化手段,规范涉企检查。

网售药整治成重中之重,药师需严守 “线上红线”

网络售药是此次行动的核心战场。据报道,2024 年福建省 “清网” 行动中,监测网店超 80 万余家次,查办案件 240 件,暴露出线上售药的多发性风险。药师在门店线上运营中需落实三大准则:1. 资质合规:核对平台与门店的《药品网络销售备案凭证》,确保处方药销售仅限 “具备网络销售资质的实体店”;2. 处方审核:严格执行 “先审方后发药”,禁止通过即时通讯工具或 “默认处方” 等方式规避审核流程;3. 禁售管控:明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如含麻黄碱类)、冷链药品等线上销售限制,杜绝超范围经营。开展网络售药业务的药店,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严禁通过线上平台违规销售处方药,切实保障网络售药的安全性与规范性。特别提醒:若发现平台订单异常(如同一地址高频购买、非合理用药剂量等),需立即触发风险预警机制。

线下经营四步自查法,从源头堵住风险漏洞

采购环节:筑牢 “可追溯防线”审核供应商 “三证一报告”(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 认证证书、检验报告),重点核查供货方经营范围是否涵盖所购药品;留存采购记录至少 5 年,确保 “票、账、货、款” 一致,避免通过现金交易或非对公账户结算。库存管理:动态排查 “效期与质量”建立近效期药品预警表(距失效期 6 个月内),按月盘点并标注 “近效期区”“待处理区”;检查药品包装完整性,拒收标签模糊、封口破损、批号与票据不符的产品,尤其警惕拆零药品的储存合规性。销售环节:处方药管理 “三核对”核对处方:纸质处方需执业医师签名,电子处方需对接医院信息系统或合规第三方平台;核对身份:对购买处方药的顾客,登记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特殊管理药品适用);核对数量:单次销售不超过常规用量,超剂量需处方医师二次确认。风险上报:建立 “异常情况响应机制”若发现以下情形,需 24 小时内上报属地药监部门:同一药品多次被投诉质量问题;供应商突然变更、票据不全却强行供货;线上订单集中指向偏远地区或非合理用药场景。

合规转型:从 “被动应对” 到 “主动风控”

“清源” 行动不仅是监管压力,更是药店提升竞争力的契机。药师作为一线 “守门人”,可推动门店建立两大机制:内部培训常态化:每月组织 GSP 规范、网售新规、典型案例分析(如福建查办的 240 起网售药案件),确保全员掌握最新要求;合规管理数字化:引入药品追溯系统,自动抓取采购资质到期提醒、近效期药品预警,减少人工疏漏。

药品安全无小事,合规经营是底线。随着 “清源” 行动深入推进,药店药师需以 “全流程严谨” 应对监管升级 —— 从采购源头的资质核验,到线上线下的销售规范,再到风险隐患的敏锐洞察,每一个环节的合规都是对公众用药安全的郑重承诺。唯有将合规内化为经营基因,才能在行业变革中稳健前行,赢得患者与市场的双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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