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自由——随心所欲不逾矩

黑格尔说,如果一个罪犯受到惩罚,然后罪犯知道这个惩罚是他自己的行为的一种表现,而不是外在的异己暴力,那么他就是自由的。

举个例子,比如你过分熬夜,可能会损害身体,影响第二天的工作或学习。这是熬夜本身的一个外在表现。你做了这样的事情,就可能会有这样的后果。如果你知道并且接受这个后果,那么你就是自由的。

其实在中国,孔子有一句非常经典的话,叫做“随心所欲不逾矩。”

真正的自由,是在深刻认识到并且接受规矩规律对我的限制之后的随心所欲。这是理想状态,就是孔子说的随心所欲不逾矩。

可是我们很多时候,其实是做不到随心所欲不逾矩的。原因大致如下:

第一:认知不够,没有认识到规矩规律的限制,逾矩之后受到惩罚。因为违反规矩规律,本身就会带来惩罚。这种时候的补救方法,就是心甘情愿接受惩罚,然后也可以达到自由。

第二:清楚地认识到了规矩规律,但是不愿意遵守。这时候就是非常不自由的——违反规矩规律,会担心受到惩罚;遵守规矩规律,又心不甘情不愿。补救方法同样是臣服接受规矩规律。

所以,其实要达到自由也不难,无非是改变可以改变的,接受不能改变的。

但是我们在痛苦抗拒的时候,需要注意去区分什么是可以改变的,什么是不能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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