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0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教师体罚致残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原被告双方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结果。该案因涉及教师职业伦理与未成年人保护问题,自案发起便引发社会广泛讨论。
经两级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9月6日,岳麓区某小学教师宋雨明在课后辅导期间,因学生喧闹多次制止未果,情急之下将半截三角尺掷向吵闹学生。教具意外击中前排女生刘某辰(9岁)前额,造成开放性颅脑损伤,经鉴定构成重伤二级及九级伤残。事发后校方已全额支付医疗费及法定赔偿金共计89.6万元。
司法机关认定,涉事教师虽存在自首情节,但作为教育工作者实施暴力管教致未成年人重伤,社会影响恶劣。根据《刑法》第234条,岳麓区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2条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民事赔偿部分因学校已履行赔付责任,法院依法驳回受害者家属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法律专家指出,本案判决凸显三大法治要点:一是明确教师惩戒权边界,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体罚;二是强化侵害未成年人从业禁止制度;三是厘清校园伤害事件中职务行为与个人责任的划分。二审法院经全面审查,确认一审程序合法、证据充分、量刑适当,故作出维持原判裁定。
目前,教育主管部门已启动师德师风专项整顿,涉事学校校长及相关责任人被追责。心理专家团队正对受害学生进行长期心理干预,检察机关同步开展司法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