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气得要离婚。
原因是丈夫隐瞒婚史,在两人结婚27年后突然爆出惊天秘密,竟然把价值500多万的房子分了60%给前妻女儿,他自己占40%,而她这个现任妻子一分没有。事情回顾
1997年,胡先生与苏女士结婚了,根据婚前双方的了解,本以为从此就会过上幸福的日子,可没想到婚后的生活却并非一帆风顺。
刚结婚那会儿,两人的日子过得紧巴巴的,为了能住上宽敞舒适的新房,胡先生打算贷款购房。
他凑了40万首付,又向银行贷款60多万,终于在上海买下了一套三居室。
为了供房,苏女士省吃俭用,想方设法挤出钱帮着丈夫还贷,在苏女士的精打细算下以及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下,贷款很快就还清了。
就这样两人风风雨雨走过了27个年头,直到有一天苏女士无意中发现一份房屋产权分割协议。
协议的内容显示,丈夫早在几年前就背着自己把房子的60%产权变更到了一个女人名下,剩下40%写的是他的名字,而苏女士的名字却完全没有出现。
这让苏女士百思不得其解,那个女人是谁?她质问丈夫这是怎么回事,胡先生没有解释,反而倒打一耙,责怪苏女士翻他的东西。
苏女士气坏了:不解释清楚,我们就离婚!
胡先生的态度这才缓和下来,支支吾吾说和苏女士结婚前,自己曾有过一段短暂的婚姻,有一个女儿。
苏女士一下子懵了:她是你女儿,我还是你妻子呢!我帮着你还了这么多年的贷款,为什么房子没有我的份?
苏女士想不通,自己对这个家付出了那么多,凭什么现在却要被丈夫这样对待?她越想越气,眼泪不受控制地流了下来。
可无论她怎么哭闹,胡先生就是不肯更改产权分配。
苏女士是觉得和这样的人过下去,没有任何意义,于是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了法庭,要求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她觉得自己对这套房子也是有权利的。
法律分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胡先生购买涉案房屋时已与苏女士结婚,双方婚后共同偿还了大部分贷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用一方婚前所得的财产,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这套房屋的大部分价值都是婚后形成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初胡先生付了40万首付,贷款60多万,27年后房子已经升值到500万,其中有460万都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理应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对其有平等处理权。
《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
胡先生在未经苏女士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其行为依法应认定无效。
另外,胡先生在结婚时故意隐瞒自己曾有过婚史并育有一女的事实,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加之其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已经严重破坏了夫妻感情,苏女士坚决要求离婚,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准予苏女士与胡先生离婚,胡先生擅自变更房屋产权的行为无效,涉案房屋归双方共同共有,份额应重新分配。
胡先生占55%,苏女士占45%。
写在最后
网友表示:这男的真不是个东西,结婚时谎报婚史也就算了,关键是背着老婆把房子大头都给别人,太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