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企业为员工支付的居民供暖费,是否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属于职工福利费的扣除范围。
因此,企业为本企业在职员工支付的供暖费,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02
为职工体检发生的体检费用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企业发生的职工体检费用属于职工卫生保健方面的支出,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按照相关规定税前扣除。
03
企业为员工提供集体宿舍的支出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企业为员工提供集体宿舍的支出,属于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用于住房方面的非货币性福利,可以作为福利费支出,按照相关规定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