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8日,对于河南男子陈某性侵19岁女大学生未遂致其溺亡案二审开庭,结局没有出乎意料:死刑!
这起案件在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而且一审判决确实出现了畸轻,判处了死刑缓刑两年执行,也就是说死亡的可能性不大。因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这两年期间不犯其他的罪过,或者没有其他的罪证就死不了他了。
一审是在2024年12月6号开庭审理,2025年1月15号宣判,审判决被告人陈林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决定对陈林限制减刑。
之所以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法院给出他们的理由认为陈某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这才给予从轻处罚。可是一审判决之后,19岁女孩家人立即提起抗诉,驻马店检察院随后也递交了抗诉书。抗诉书中描述: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2024年7月25号,19岁的女大学生闫某正在暑假假期期间,当晚天气比较炎热,闫某在路边看手机。这时罪犯陈某和几个朋友喝完酒开着三轮车回家,看到漂亮的闫某就上前搭讪调戏,被几个朋友劝阻了。
可是罪犯陈某还是不死心,回头又骗闫某坐上三轮车去兜风,到了村边附近的小树林里。于是陈某掐着闫某的脖子想强奸她,可是闫某拼命的挣扎。由于离村庄比较近一些,所以陈某就胁迫着闫某上了三轮车到了村外池塘边的小路上,又打算对闫某实施强奸。

眼眸拼命的挣扎,最后摆脱了陈某的威胁,结果陈某不死心追赶闫某,最终闫某失足落入池塘中。
闫某落入池塘当中以后欲爬出池塘来,结果陈某看到闫某在水中挣扎,不但不施救,反而拿着树枝敲打她。也就是他看到水中挣扎的闫某,突然心生杀人之心。也就是有了杀人灭口之意,防止闫某回到村里事情败露。也就这样闫某溺水而亡,一个19岁的女大学生的生命就这样消失了。
由于这一起强奸未损失杀人案一审判决以后立即引起网友们的高度关注,而且都高呼判的太轻了,应该是死刑立即执行,并不是喝酒了就是杀人灭口的理由,并不是认罪认罚就是从轻处罚的借口,并不是自首情节就是减轻处罚的依据。
一审宣判之后,不但死者家属直接抗诉,要求必须判死刑,其他不要求,更重要的是驻马店的检察院的人员也感觉到判的太轻了,于是也提交了抗诉书。于是河南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28号二审开庭。
在二审庭审过程中,检察院提出了新的证据,而且对罪犯杀人过程中更多的细节提供了证据。法庭认为陈林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手段残忍,犯罪情节极为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虽有认罪认罚情节,但结合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不予从轻处罚,遂作出改判结果。
二审改判的结果:二审对被告人陈林所犯故意杀人罪改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其所犯强奸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审宣判之后,网络舆论一片哗然,而且都支持河南高院的宣判结果,认为量刑清楚量刑适合,死刑就是对这种重大刑事犯 罪的最严厉的惩罚,也体现了刑法的威慑力。

尽管陈某强奸未遂,但是闫某在落水之后不应该再对其实行阻挡上岸的行为,这就是一种故意杀人。一个人急于想活着,而且在水里拼命的向外爬,结果他用树枝敲打。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杀人情节?对于女孩当时是多么的绝望?更何况还是强奸未遂两次,而且故意杀人,不死刑都不行!
你认为死刑判决适合吗?其实对于这种人就应该凌迟处死,这才更具有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