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规定「网络直播不得为劣迹艺人提供公开出镜发声机会」,你支持吗?

说看说看 2020-11-26 22:09:46

11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

11月13日,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1月2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严格规范涉及直播平台,带货主播以及未成年人直播打赏等方面的多种行为。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规定要求网络秀场直播、电商直播节目不为违法失德艺人提供公开出镜发声机会,防范遏制炫富拜金、低俗媚俗等不良风气在直播领域滋生蔓延;对于多次出现问题的直播间和主播,应采取处理措施;对于问题性质严重、屡教不改的,关闭直播间,将相关主播纳入黑名单并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报告,不允许其更换“马甲”或更换平台后再度开播;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

从三次的政策可以看出,前两次是“意见”,而11月2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的是“通知”。

首先规定并不是针对“劣迹艺人”,而是针对“违法失德艺人”。

劣迹艺人:一般是违法,比如吸毒嫖娼之类。这里当然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失德”:指是炫富拜金,低俗媚俗之类的网红,比如老八那种,或是太古里那帮妖魔鬼怪,还有去自家工地体验生活的大小姐。

有些人为了流量无底线,流量有了,但是做了很坏的表率。因为大家发现走正常人的路,没流量。只有干出格的事,才有流量,而有了流量就有了钱。所以我们才会发现很多人在直播上各种出格的行为。

有些劣迹艺人,虽然犯了那么多的错误。但是没有吸取教训,还是要屡次试探,图谋复出。就算是没有复出,也通过直播继续捞金。

对于这样的劣迹艺人就要制裁到底,让他们没有利用名气捞金的机会。这样才可以规范娱乐圈的行为,净化娱乐圈的空气。

0 阅读:1
说看说看

说看说看

说看世界、聆听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