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租借一套房给亲戚住10多年难要回,而且对方也不给一分租金

吏柯的聊天 2023-10-20 19:19:12

广东,汕头。陈先生一家将一套房子,借给亲戚使用,一借就借了十来年,而这十年来亲戚一分租金都没有给,现在要回房子,他们还百般推辞,拒不搬出,陈先生又无奈又恼火。

十几年前,陈先生一家有一套房子正处在街边空置着,很适合做买卖,但是陈先生一家有别的事情要做,所以没有利用这套房子。

不过这套房子却被他的姑姑的女儿,也就是他的表姐和表姐的儿子看上了,他们认为这套房子很适合做生意,于是就要求陈先生一家将房子给他们做点买卖。

陈先生一家觉得,这套房子空着也是空着,还不如给表姐一家做买卖,一来可以保持这个房子的人气,二来如果有一天自己自家要做买卖的时候,这个房子的人气已经有了,到时候自己做买卖也轻松。

所以陈先生一家二话不说就将房子给了表姐一家。

陈先生考虑到,表姐是姑姑的女儿,和他们一家关系很密切,如果这个时候收租金和外面一样,就很伤感情。于是就跟表姐说,头两年免租,后面租金比外面的便宜。

交代了这些之后,表姐一家也是欣然答应。可实际上陈先生将房子租给表姐一家之后,两年时间过去了,他也就看淡了租金这回事。

因为陈先生觉得自己的生活也过得去,而他觉得表姐一家生活条件不是很好,收租金就增加了他们的压力,还不如让他们在这里养家糊口,改善家里的环境。

如此一来,陈先生也就没有提过要收租金的事情了,而表姐一家也顺其自然地以为是陈先生一家将房子免费借给他们使用了,他们也就用得理所当然。

如果生活没有变化,陈先生可能也就让表姐一直继续使用自己的房子。但是近段时间,陈先生跟表姐一家说要收回房子,然而这时候一切都变了。

表姐一家竟然不愿意将房子交还给陈先生,并且还表示自己已经将房子加建了。

听到表姐一家如此说法,陈先生就觉得不可思议,房子只是借给他们使用,他们还加建了房子,实际上就是想继续占用他们家的房子。

陈先生碍于情面,还是和表姐一家人好好商量,要求搬出。然而表姐一家这时候却百般推脱,各种借口,就是不愿意搬出房子。

一开始的时候,他们就和陈先生拖延时间,说过几个月搬,或者有事情搬不了,反正就是怎么也不愿意搬走。

因为此事,陈先生也是多次和表姐一家人进行协商,但是只落得身心疲惫,还是解决不了这件事情。

看到表姐一家如此不讲情面,陈先生心里很是不舒服,想到这十几年没有要他们的租金,本来是为了大家的情谊,现在看来只不过是助长了他们的气焰,让他们更加觉得房子就是他们的,想怎么用都可以。

陈先生也算看清了表姐一家人的为人,他更加害怕后面房子要不回来了,所以他不再顾及情面,坚决要把房子要回来,于是他找来了调解员。

面对调解员的联系,表姐夫表示,这套房子不是租的,当时是陈先生的父亲免费借给他们使用的,所以才一直没有谈及租金的事情。

对于为何一直没有搬走,他们表示,他们在房子后面加建了一部分,有房子,有厨房,有厕所,而这一部分的补偿,陈先生一直没有和他们谈妥,所以他们就一直没有搬。

对于表姐一家人所说的话,陈先生不认可,他还是坚决表示如果表姐一家不愿意搬出,就通过法律的途径要把房子要回来。

对于陈先生表姐一家人的做法,很多人表示不要心疼别人,房子和地也不要让别人用,时间长了别人就以为是自己的,很多人都是这样,连借了钱都不想还,更何况是房子呢!

那么陈先生该如何通过法律的途径要回自己的房子?

一、由于陈先生和表姐一家是没有签订协议的,只是口头说过免租两年,而表姐一家表示陈先生的父亲当初是借房子给他们使用,也没有谈过租金,所以从这些口头协议来看,陈先生想要回这十余年的租金,是比较困难的,但是现在他可以要回房子。

二、因为房子并没有签订租赁协议,所以他们之间并没有构成合同关系,而且房子的房产权属于陈先生的,陈先生可以随时要回房子。

《民法典》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因此,对于陈先生来说,他可以随时要求表姐一家人搬出,对于表姐一家加建的部分,也可以不给予补偿,要求表姐一家拆除,因为陈先生可以随便使用房子也可以决定房子是否可以加建。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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