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仅退款”这一电商售后机制十分流行:当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向平台申请“仅退款”,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平台将自动发起退款,且消费者不用退还货物。
“仅退款”给网购消费者解除了后顾之忧,但同时,也存在一些消费者利用规则漏洞,试图以“仅退款”的形式薅商家“羊毛”的现象。
汤女士在某电商平台一店铺买了一个包,几天后,就在平台申请了“仅退款”,退款申请单的发货状态为“未收到货”。
然而,商家发现,汤女士其实已经签收了商品,沟通后,汤女士又表示产品有质量问题。
电商平台主动介入后,同意了汤女士“仅退款”的申请。退款后,商家再次联系汤女士要求退货或退款无果,便将汤女士起诉到了法院。
那么,法院会支持商家的诉讼请求吗?平台又将如何应对“仅退款”机制下的“薅羊毛”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日报政文部、人民网推出“说法”特别策划,本期我们关注这样一起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