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晨跑女孩遇害案”的凶手被执行死刑虽大快人心,但并非句号

社会变迁里的寻常人家 2024-02-23 12:05:44

昨天,也就是2024年2月19日,有新闻媒体报道了“湖北竹山21岁晨跑女孩遇害”案的结局。最高人民法院对凶手张某进行了死刑复核。这个恶魔被认定犯下了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同时决定执行并处以罚金。

这个案件曾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因为它涉及到一个年轻、漂亮、有前途的女孩的生命被残忍地剥夺。2021年11月1日,朱某这个正准备考公务员的21岁女孩,在自家附近的一处公园里失联。

警方经过全力查找,最终在公园的山顶上发现了她的遗体。11月8日,警方抓获了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张某,系竹山县本地人。

据悉,张某携带事先购买的作案工具来到事发公园欲行抢劫。看到朱某一个人爬山,便尾随至公园山顶平台处,趁朱某不备,抢劫其手机一部。朱某被抢劫后,进行反抗和大声呼喊,张某害怕事情暴露,便用刀将朱某残忍杀害,并把尸体掩埋在草丛中。

所谓“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虽然说凶手张某已被执行死刑,但是这样一个人渣,把一个年轻漂亮,又非常有前途准备考公的女孩子害死了,就算是死十次,也不足以抵罪,不足以宽慰遇害者家属的心。

更让人愤怒的是,张某在杀害朱某的第二天后,还返回现场,对尸体进行了侮辱性的行为,真的是动物都不如。

据报道,张某在1998年曾因犯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经减刑于2016年3月8日刑满释放。然而,这个人仍然不思悔改,仅仅几年后就又犯了更为严重的杀人罪行。

这就不禁让人产生疑问:这种人也能够获得减刑?张某能从无期徒刑减到十多年,是太会表演迷惑了狱警,还是监狱里减刑太随意?

监狱减刑是为了更好的改造罪犯,以及节约司法资源,对表现好的,有功的罪犯进行减刑,有其必要,但减刑一定要有严格的程序,要极其慎重,特别是像抢劫罪、强奸罪这样的重犯,更应慎之又慎,滥用减刑,很可能会造成“放虎归山”的后果。

另外,对于重刑犯,即便刑满出狱后,也不能就这样一放了之,还应该对其实施严格的管控措施。比如,通过定期走访,电子监控,以及要求其定期汇报思想和行踪等手段,以降低其再犯的可能性。

总之,21岁的女孩朱某的无辜死亡,让人痛心叹息。而凶犯被执行死刑伏法虽大快人心,但也不是这起事件的句号,很多东西值得反思,以及需要吸取教训。同时,我们也应该对受害者的家属表示深切的慰问和哀悼,希望他们能够早日走出阴影,重新获得生活的勇气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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