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中心支公司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被罚

企业招标通 2023-11-07 16:30:38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云金罚决字〔2023〕6号),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中心支公司因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警告并处以14万元的罚款。

据处罚决定书,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中心支公司在保险业务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具体表现为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以此套取费用。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和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和责任限额开展保险业务,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和限额。而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虚假宣传;(二)误导、欺骗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三)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四)拒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五)其他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对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中心支公司的违法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警告并处以14万元的罚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在2023年10月30日作出了这一处罚决定。这一决定再次表明,我国对于保险行业的监管力度正在不断加强,对于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都将依法严惩,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事件也提醒所有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违法违规行为,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同时,也呼吁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要提高警惕,防止被虚假宣传和误导。

0 阅读:0
企业招标通

企业招标通

传播信用文化 关注企业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