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扬建筑工程公司因未保障排水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被罚款
近日,深圳市水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水政(运)罚决字〔2022〕第25号,对深圳市龙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扬建筑)因违反《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涉嫌未能保障排水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根据决定书,龙扬建筑未能确保排水预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这可能对深圳市的排水系统和环境造成不良影响。针对这一违法行为,深圳市水务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龙扬建筑进行了罚款处罚,罚款金额为人民币3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12月16日,处罚有效期至2099年12月31日,公示截止期为2025年12月16日。在此期间,龙扬建筑需对排水预处理设施进行整改,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并按时缴纳罚款。
深圳市水务局表示,将继续加强对排水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特区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推进。同时,也提醒广大排水企业,应严格遵守排水管理法规,保障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共同维护深圳市的排水安全和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