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脚踏两条船的代价!”江西吉安,女子明明有未婚夫,却和男同事经常联系,还和男同事一起吃夜宵,未婚夫怀疑女子出轨,遂找到男同事讨说法,双方发生争执后,未婚夫持铁棍敲打对方头部,不料却被男同事持刀捅死,检方以故意杀人罪起诉男同事,男同事却说自己是失手,法院会如何认定?
(案例来源:吉安市中院,人物为化名)
肖成家庭贫困,初中毕业后就外出闯荡,但一没文化、二没关系、三没技术,一直没挣到什么钱,人生大事也没有着落,33岁时还没有结婚。
后来,肖成到吉安县一家电子厂上班时,认识女同事陈娟,肖成对年轻漂亮的她很有好感,双方经常电话、短信联系和微信聊天。
认识后5个月,陈娟带闺蜜曾梅在吉安县敦厚镇玩时,想到肖成老家就是这里,便发信息联系肖成,说她和一闺蜜在吉安县逛街。
肖成便提出,要请陈娟和曾梅吃夜宵,三人吃完夜宵后,陈娟说要去她闺蜜家睡觉,肖成就去通宵上网,当晚陈娟住在曾梅家。
次日晚上19时许,陈娟打电话给肖成说,“我昨天晚上没回家,我老公看完我的聊天记录后,怀疑我和你有不正当关系,你可一定要说清楚这件事”。
23时许,龙勇发现陈娟与肖成的短信信息,更加怀疑陈娟和肖成有不正当关系,当即打电话给肖成,要问清楚二人的关系,并约好在吉安县庐陵文化广场见面。
肖成叫4个朋友来到广场,见龙勇带着伸缩铁棍,且有近十人在广场等,因怕吃亏而躲避不见,此后肖成随身携带单刃折叠刀。
4天后,肖成的朋友罗某得知后,想帮助调解此事,问肖成要来龙勇的电话号码,并打电话给龙勇,说找时间出来把事情说清楚。
当晚21时30分许,龙勇开车带着陈娟、龙三等人,来到电子厂对面的麻将馆找到罗某,龙勇要求罗某带他们去找肖成,双方好好解决此事。
罗某打电话给肖成问他在哪,但肖成没说,因罗某知道肖成经常在吉安县井冈春天小区东门口麻将馆打麻将,便带龙勇等人找到肖成。
龙勇叫肖成出来把事情说清楚,肖成却说打完这一把再说,龙勇一生气就推倒肖成的麻将,龙三则拿走肖成放在桌子上的手机。
肖成、龙勇等人从麻将馆出来,来到门口的花坛旁,龙勇问肖成是什么意思?肖成则对龙勇说:没什么意思,有什么事和陈娟说清楚再来找我!
龙勇便推肖成一下,龙三也推肖成一下,罗某站在双方中间,劝他们不要打架,龙勇与肖成互凶几句后,龙勇上前抓住肖成的衣领,龙三又推肖成一下。
肖成则从裤子口袋拿出一把单刃折叠刀,亮在对方面前说,“你们再动我试下看”!龙勇见状拿出携带的伸缩铁棍,往肖成头部、肩部打。
肖成随即持刀往龙勇身上捅刺,龙勇连续击打肖成,肖成连续捅刺龙勇四五刀,直至龙勇被捅倒地,肖成见状即逃离现场。
龙勇被送往吉安县中医院抢救时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龙勇胸腹部、肩部、四肢多处开放性创口,经鉴定龙勇是心脏破裂致死。
次日凌晨,肖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肖成左额顶部、左顶颞部、左颞部、左耳后部创口长度达10.5cm,双肩部软组织损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公诉机关认为,肖成在与他人互殴过程中,持刀故意杀害他人,触犯刑法第232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龙勇家人则提出索赔32.9万元。
肖成承认与龙勇互殴过程中,持刀捅刺龙勇致死,但认为自己不是故意杀人,而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且自己有自首情节,被害人龙勇有过错,可以从轻处罚。
附带民事诉讼方面,肖成愿意尽力赔偿,且已赔偿3.5万元,但自己家庭经济很困难,赔偿能力有限,且龙勇家人索赔数额过高。
法院会如何判决?
公诉机关认为,肖成与龙勇发生争吵后,龙勇冲上去控制肖成,并使用伸缩铁棍殴打肖成,但该伸缩铁棍比较细。
而肖成使用比较锋利的刀具连续多次捅刺龙勇要害部位,捅刺力度很大,肖成当时是以一种不计后果放任性地捅刺,属间接性的故意杀人。
肖成辩称,主观上没有剥夺龙勇生命的故意,其行为目的在于自保,不慎伤人导致龙勇死亡结果的发生,本案应定故意伤害罪。
区别两罪的关键,就在于两罪犯罪故意内容不同,故意杀人罪对死亡结果是希望或放任,而故意伤害罪对死亡结果是出于过失。
本案中,从肖成作案手段看,其用较锋利单刃折叠刀朝龙勇胸、腹等部位连续捅刺时,应当明知其行为可能会导致他人死亡后果的发生,而采取放任行为。
从肖成捅刺龙勇行为发生的后果看,当龙勇被捅刺倒地时,肖成迅速逃离现场,不尽救助义务,对龙勇的死亡结果采取放任态度。
故肖成持较锋利单刃折叠刀连续捅刺龙勇致其死亡,主观上具有间接故意,应定故意杀人罪,但龙勇先用伸缩铁棍击打肖成,并致肖成轻伤二级,确有一定过错。
且肖成具有自首、主动赔偿等从轻情节,故判决肖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赔偿附带民事损失300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