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住户晚上12点想回自己家,却被门卫要求交10元“开门费”,住户不服找来记者曝光,可门卫大爷却口出狂言:收10元开门费是我的权利,不服气可以去投诉,已经有人向110、12345投诉过,我依然还是地震局的门卫!为何一个门卫会如此嚣张?到底是谁给他的底气?
(案例来源:第一帮帮团)
小区住户林女士表示,只要超过晚上12点,大爷就开始收费,不管是进门还是出门都要收费,每次收费10元,不交钱就不给开门。
并且大爷还有一套自己制定的收费标准,停车费也要收费10元,这样一来的话,小区业主要是晚上开车进出,至少要交30元费用,这让小区业主十分无奈。
明明是自己的家,回家却还要收取开门费,实在是让人气愤,有一次林女士实在气不过,就报了警,本以为警察到场以后,大爷会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妥,会停止收取开门费。
然而大爷不仅没有取消开门费,反而更加变本加厉,对此李女士气愤不已,自己只是回个家,怎么会这么难?但凡是不交这个钱,就是喊破天,门卫也不会理你。
林女士朋友表示,自己从上个月21号开始付款给大爷,不到1个月时间付款17次,总共170元,大爷收取费用次数更加频繁,这也众多租户苦不堪言,于是喊来记者曝光此事。
记者当即对此事进行走访调查,这天正值凌晨时分,调查员跟在一位业主身后混进小区,他在小区里转了一圈后,大概15分钟便准备离开这里。
出门时,门卫大爷赶紧迎上来,要求他交纳10块钱的开门费,如果不交这钱,以后就别再来这个小区,哪怕你喊破喉咙,我也不给你开门,你自己掂量着办。
当调查员质问门卫凭什么收费时,大爷却表示这是自己应得的劳务费,“因为你打扰了我睡觉,过了12点我就已经睡觉,你叫我起来开门就该交钱!
好一副理直气壮、无所畏惧的模样,一个本该维持秩序的安保人员,却堂而皇之的向业主胡乱收钱,难道就真的没人能管得住吗?
林女士说,之前他们也曾报警投诉过,但民警上门后也只起到调解作用,此后门卫大爷并未有所收敛,反而更加有恃无恐,对于收费一事肆无忌惮,只要不交钱就不给你开门。
为了替住户解决问题,调查员来到社区服务中心,但工作人员表示,门卫收费属于小区物业的事,他们必须尊重小区内部的管理,虽然他们知道收钱不对,但这种事属于个人行为,他们也无可奈何。
林女士告诉调查员,有一次朋友来家里面做客,结果凌晨时门卫就是不肯开门让朋友离开,当时她还报了警,可民警到场后也没办法,最后朋友被逼的只能翻墙离开这个小区。
林女士的另一个室友由于下班比较晚,一个月就要付给门卫200多元的开门费,后来这名门卫师傅还给她打折,直接改成60块钱包月。
对于门岗私自收费这个情况,物业公司早就知道,一直处于放任状态,原因竟然是他们给门卫开的工资非常低,他们靠这个增加一点收入也可以理解。
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小区是宿舍,晚上11点到12点就关门,门卫是睡班制度,如果要他晚上12点后开门,等于他付出另外的劳动”。
听到这番话,调查员也相当无语,难道此事就没有公道吗?随即就将此事进行曝光,当记者第二次来到物业公司后,接待人员却变成物业公司经理,态度也发生180度大转变。
物业公司经理表示,发生此事后,公司第一时间就派郑经理去找当事人,“你们的曝光让我们发现问题,我们确实是不知情,这个点比较小”。
郑经理表示,有业主进出或者租户进出,门卫都要及时开门,开门是他的工作职责,没有夜晚回来开门收费的道理。物业对此究竟知不知情,其中内情只有他们自己知道。
笔者想说,门卫大爷的做法真的令人震惊,本是职责所在的分内之事,却搞得好像大家都欠他的,或许没有门卫,没准业主们过得更舒服。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民法典第987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门卫大爷出于工作职责,却额外向小区业主收费,已经构成不当得利,业主们有权要求大爷返还收取的相关费用,且大爷胡作非为影响极差,物业公司可以考虑对其进行相应处理,而不是仅仅谈话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