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管不住下半身的下场!河南洛阳,女子去参加表姐儿子生日宴,醉酒后打电话给亲戚,负责送她的一名男性朋友却提议,将女子安置在酒店,期间该男子趁机实施强奸,后女子因酒精中毒和呕吐物堵塞呼吸道死亡,男子获刑12年后,女子家人又向其索赔81万元。
(案例来源:宜阳县法院,人物为化名)
赵娟35岁,和丈夫已结婚十多年,夫妻共育有3个孩子,虽然已生下3个小孩,但赵娟保养得当且底子很好,看起来仍和20多岁的姑娘一般。
事发当日中午,赵娟表姐许雅莉儿子过生日,赵娟随礼后,独自一人到饭店吃饭,期间,赵娟和崔兴花、雷星弟、李骏峰、关莉吓、程霖霖等人同桌。
因众人许久未见且都互相认识,席间氛围很好,你来我往互相举杯,2个小时过去,赵娟很快不胜酒力,并当众“现场直播”呕吐。
稍微缓解一点后,赵娟通过微信联系干亲戚张薇接她,张薇称不方便接,许雅莉丈夫李富得遂和朋友布某一起,将赵娟送往张薇住处附近。
见到张薇后,布某称张薇家楼太高且无电梯,赵娟喝得太多不方便上去,提议开个宾馆照顾赵娟,张薇同意后,三人遂在宾馆开一房间。
三人将赵娟安置在宾馆二楼207房间后,由张薇照顾,布某和李富得离开到歌厅唱歌,在张薇照顾赵娟期间,赵娟2次想吐却没吐出来。
17时30分许,布某又回到宾馆,见赵娟仍在醉酒,心中顿生邪念,以自己照顾赵娟为由将张薇支走,张薇正好要回家吃饭,于是趁机离开。
张薇走后,布某开始对赵娟展开试探,见轻声喊叫没什么反应,于是脱掉对方衣服,赵娟还是没什么反应,布某便趁机与醉酒中的赵娟发生关系,完事后,布某沉沉睡去。
20时许,张薇忙完手头的事情后,放心不下赵娟,于是到宾馆看望赵娟,布某怕事情暴露,以自己正在洗澡为由,不让张薇进房间。
20时30分许,张薇和其丈夫再次到宾馆看望赵娟,布某这次没有理由推脱,只好将门打开,张薇夫妇进门后发现赵娟衣服被脱光,张薇遂通知许雅莉到场。
许雅莉到宾馆后,发现赵娟嘴发青、身体发凉,意识到状况不对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张薇则打110报警,医生到场后发现赵娟已死亡,且浑身都是酒气。
经法医鉴定,赵娟血液酒精含量高达469.58mg/100mL,符合因酒精中毒合并咽喉和气管异物,引起急性脑功能和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
其中,酒精中毒为主要死因和征象,咽喉和气管异物影响通气功能为辅助死因,也就是说赵娟是喝酒过多再加上呕吐堵塞气道导致死亡。
案发后,警方将布某带走调查,认为布某作为赵娟朋友,趁赵娟醉酒之机,违背赵娟意愿与其发生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
根据刑法第236条,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布某不但不履行看护赵娟的义务,反而趁机对赵娟实施奸淫,造成赵娟未得到有效看护和及时救治而死亡的严重后果,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该判决生效后,布某在河南省三门峡监狱服刑,赵娟家人悲痛万分,将聚会发起者许雅莉,同饮者崔兴花、雷星弟、李骏峰、关莉吓、程霖霖和布某诉至法院。
主张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1165266元,布某应承担70%责任即815686元,并提出如下理由:
虽然鉴定意见中,赵娟是因酒精中毒合并咽喉和气管异物引起急性脑功能和呼吸循环功能而死亡,但正是布某意图强奸赵娟而支走张薇,使赵娟没有得到妥善照顾。
布某进而又强奸醉酒状态下的赵娟,才导致赵娟死亡结果的出现,若布某没有支走张薇,也没有强奸赵娟,就不会出现赵娟死亡,故布某的犯罪行为是致使赵娟死亡的主要原因。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赵娟的死亡原因是因酒精中毒合并咽喉和气管异物,引起急性脑功能和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酒精中毒为主要死因和征象,咽喉和气管异物影响通气功能为辅助死因。
赵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过量饮酒的危害和后果,却不加节制的大量饮酒,导致自己酒精中毒,具有过错,应自行承担一定责任。
布某作为主动要求履行看护责任的义务人,不但不履行看护义务,反而趁机对赵娟实施奸淫,致使赵娟因呕吐而形成咽喉和气管异物未得到及时排除,是赵娟死亡的过错责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因布某已被追究刑事责任,原告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布某承担侵权责任,应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赔偿范围,即布某应赔偿丧葬费和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不予支持。
赵娟的丧葬费为27999元,5名被抚养人生活费为323288元,以上损失由布某承担60%,综上,判决布某赔偿丧葬费16799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93973元,共计2107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