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子献血9年,母亲住院用血却被拒绝,要求证明母女关系

4厘米 2025-03-14 16:45:32

“证明你妈是你妈”!河南,女子无偿献血9年多,可当母亲病重急需用血时,却遭到献血站无情拒绝,工作人员表示,张女士需要先出具证明,才能给她母亲免费用血,而这证明开起来却难如登天。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案例来源:小莉帮忙)

张女士是名资深的公益人士,连续9年无偿献血,也间接拯救了很多人的生命,不久前,张女士的母亲患上重病,需要输血进行治疗。

因为用血的费用高昂,但幸好张女士无偿献血9年,按照国家规定,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都可以在用血时减免费用。

于是张女士便来到献血站,想要让对方帮自己渡过难关,然而,献血站却拒绝了张女士的报销申请,理由是张女士无法证明她和自己的母亲是母女关系。

迫于无奈,张女士和家属找到父母的户口本、户籍证明、单位证明等相关资料,但结果都是徒劳,献血站依然拒绝给他们报销。

工作人员解释说,这些材料只能证明张女士母亲的身份,但不能证明那个人是张女士的亲生母亲。

张女士姐姐说:现在所有的东西都拿出来了,就这样他还不认,现在我们一家人是真是没办法。

无奈之下,张女士只能找记者求助,最后,在记者的陪同下,张女士一行人再次来到血站。

张女士姐姐拿出献血证,并质问工作人员,你就光看这证件,谁会编瞎话对不对?我在厂里献过血,我弟弟也献过血,我妹妹连续献过九年血!

然后,面对记者和张女士的疑问,工作人员却说:不管献过多少血,都得按章程办事!身份证、户籍证明这些都只能证明病人的自身身份,没有办法证明她和张女士的关系。

可这一张小小的证明,对张女士来说却难如登天,由于张女士早年出嫁,户口也跟着一起迁过去,如今时隔已久,户口已经迁过三个地方。

一开始,张女士在德化派出所,后来迁到陇海派出所,最后又搬到南曹乡,最早的派出所离献血站几十里,户籍去南曹乡调很麻烦。

张女士已经跑过三个派出所,但因为所在地不同,因此派出所也不愿意给她出具证明,张女士希望献血站能理解自己,特事特办,帮助自己解决问题。

然而,面对张女士的恳求,献血站工作人员仍然表示,如果不能证明你妈是你妈,想要享用减免政策,那肯定不行,听完工作人员的话,张女士想想自己9年多的无偿献血,瞬间感觉心寒不已。

那么,张女士就没办法享受献血政策了吗?

记者对张女士也非常同情,也不想让爱心人士寒心,便积极的和献血站人员沟通:因为她这种特殊情况,现在咱们都提倡让数据多跑腿,让民众少跑腿,简政放权跑一次就好。

“你看这三个老姐妹,因为这件事,确实也来过好多次,你看能不能跟领导汇报一下,看有没有什么简便的方法,或者说针对她这种比较特殊的情况,看看有什么其他的变通方法。”

20分钟后,工作人员回复,经过上级调查,张女士与其母亲确实是母女关系,献血站可以马上为她母亲免掉用血的费用。

且工作人员还告诉张女士一个好消息,可以让她的母亲先行用血,等相关流程办理好后,下周就可以过来报销。

在双方的互相理解和耐心沟通下,张女士的公益爱心没有被辜负,而工作人员的办公职责也没有被打破。

最后,工作人员还向张女士这么多年的爱心表达了谢意和感恩,此事也算是有个圆满的结局。

但此事曝光后,还是有很多网友表示不理解,为什么献血时没有这么多复杂的流程,用血时却这么麻烦。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献血法第14条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张女士的母亲是她的直系亲属,临床用血可以免交或者减交费用,献血站工作人员要求证明亲属关系无可厚非,但执行规定不能僵化,有时在规定和人情中间,执法需要些温度,这样才能让社会更加和谐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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