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0月31日),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及邮政储蓄银行在内的六大商业银行相继发布了公告,宣布将自明日(11月1日)起,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施新的定价机制。这一举措是响应中国人民银行一个月前提出的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要求,标志着该政策即将正式生效。
根据公告,对于采用浮动利率(即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减点报价)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若其利率加点值超过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个基点,借款人有权向银行申请调整房贷利率LPR加点值。调整后的加点值等于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上30个基点。其中,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由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加权平均利率减去对应季度五年期以上LPR均值计算得出。值得注意的是,若借款人所在地设有个人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最终的加点值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标准。
此外,针对过去贷款人普遍反映的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固定为一年,无法快速适应市场供需变动,可能导致新旧房贷利率差异过大的问题,六大银行此次在公告中明确规定,取消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约束。这意味着贷款人可以根据自身判断,选择将重定价周期调整为三个月或六个月,当然,也可以继续维持一年不变。然而,每笔贷款在整个还款期间内仅允许调整一次重定价周期。这给予了贷款人更大的灵活性,使得他们能够根据对未来利率走势的预期,做出对自己最为有利的选择。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于9月底发布通知,旨在通过优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更好地反映市场供需状况,保障借贷双方的正当权益。此次调整的核心在于,当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存在显著偏差时,借款人可以与银行协商调整房贷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并且不再强制设定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的最短时限。
此番政策调整,不仅有助于提高个人住房贷款市场的灵活性,也体现了监管部门对市场动态的敏锐捕捉及对民众合理诉求的积极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