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长治三元南耀小常煤业有限公司井下发生冒顶事故致一人死亡

拟泛烟中片叶 2025-02-19 09:53:30

西长治三元南耀小常煤业有限公司井下发生冒顶事故致一人死亡涉嫌瞒报,2024年8月7日,山西长治三元南耀小常煤业当地籍一矿工在井下回查期间巷道冒顶将其身体左侧头部背部砸中致当场死亡。死者杜彦波,44岁,系山西潞州区北村村人,膝下育有一子,老母亲70岁健在。出事后矿方与死者家属达成了420万元的赔偿协议,另有附加条件。我们来到死者驻地潞城北村,死者家里就老母亲一人在家,提起此事,老母亲泣不成声,说孩子太年轻,太苦了,说挣钱有什么用,村民向我们透露,婆媳关系向来不好,几乎没有什么来往,死者杜某还是该矿综采队一队长,非常敬业,于2024年9月29日死者杜某才在老家下葬入土为安。事故发生至今,该矿未停产,一直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关于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国务院明文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在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安监部门或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2小时以内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时隔两月也未见该矿上报。在问责机制越来越健全、山西对煤矿安全惩处力度越来越大的环境下,两个月过去了,山西长治三元南耀小常煤业在生产中发生如此重大安全事故,竟瞒报。2023年山西省煤矿事故大起底之后出台文件,煤矿一旦出现安全瞒报事故,一经核实,当地主管部门领导和矿长就地免职。2024年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又出台的硬措施,在这里怎么就成了一纸空文?我们呼吁有关部门尽快介入落实调查。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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