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近日,景德镇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昌南大队二中队于酒驾多发易发路段开展夜间酒驾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酒交通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2024年8月7日晚21时21分许,叶某驾驶一辆号牌为赣H8***0的小型轿车行驶至金岭大道景北转盘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现场查获,其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值为“73mg/100ml”,大于法律规定的“20mg/100ml”的“酒驾”阈值,现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我大队依法对叶某作出罚款15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7日晚21时01分许,陈某驾驶一辆号牌为赣H3***7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金岭大道景北转盘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现场查获,其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值为“46mg/100ml”。经调查,陈某曾于2019年12月12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二大队处罚,现已构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我大队对陈某依法作出合并罚款268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7日晚21时21分许,程某驾驶一辆号牌为赣H3***5的小型轿车行驶至金岭大道景北转盘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现场查获,其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值为“122mg/100ml”,大于法律规定的“80mg/100ml”的“醉驾”阈值,现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等待他的将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并处罚款、拘留甚至更为严厉的法律惩戒。
酒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会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还会对社会公共秩序产生破坏。交警昌南大队提醒广大驾驶员要深刻认识到酒醉驾的危害性,坚决摒弃侥幸思想、麻痹思维,牢固树牢“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安全意识,杜绝此类危害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发生。
来源:景德镇交警编辑:唐城校对:石磊审核: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