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20万元中标的小项目,竟然让达州市一家三甲医院的“采购人代表”翻了船!
昨天,《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一则《行政处罚结果公告》,披露了达州市达川区人民医院派出的采购人代表,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时,存在未按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行为。
采购人代表,作为评标委员会中的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似乎一直都有着“特殊地位”。
那么,去年4月刚刚晋升为三甲医院的达川区人民医院,此次的政府采购活动是如何进行的呢?“采购人代表”与该医院又是什么关系呢?
2024年5月16日,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该医院委托,发布《新建业务用房项目(二期)楼顶发光字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预算金额为38万元。
5月29日,该项目发布结果公告:达州市金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20万元中标。
据《评审专家名单》栏显示,参与该医院此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小组共有3人,其中,评审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
6月25日,达川区人民医院与达州市金音公司签署了政府采购合同,并于次日发布了合同公告。
至此,该医院此次的政府采购活动,看似已经结束。不过,关于该项目的投诉依然在进行。
成都晶美佳广告有限公司投诉称,该项目在评审结束后,评审小组无权对我公司所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和售后服务方案进行重新评审,重新打分。
此外,评审小组未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未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审意见无效,并且已违规。
8月5日,达州市达川区财政局认为,投诉事项成立或部分成立,依据相关规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
笔者发现,尽管此次投诉没有推翻采购结果,然而,3个月后,参与此次评审的采购人代表却遭到了行政处罚。
2024年11月4日,刘某某作为该医院采购人代表参与该项目评审时,存在未按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行为,达州市达川区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警告,罚款2000元行政处罚。
●据达川区人民医院官方网站2020年6月5日发布的《任前公示》披露,此次的采购人代表刘某某,为该医院某科科长。
●【特别说明】以上资料源自《四川政府采购网》官方网站公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