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2015)3号文件已经过去9年了为啥部分人感觉还没有执行?

梦想导向 2024-01-08 11:45:30

说到国办发(2015)3号文件,很多人可能不知道这是什么文件,今天我们再来简单介绍一下这个文件的基本精神。国办发3号文件,是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从这个标题中大家可以看出,这是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一份解决重大民生的问题的文件,这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都是具有重大意义的文件。

这个文件包含了三个附件。

第一个附件是《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第二附件是《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前面两个附件的执行也是比较到位的,对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也是至关重要的。

除了国办发(2015)3号文件大幅度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以外,在2016年,根据国办发(2016)62号文件的规定,在2016年再一次调整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连续两年调整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这个意义是非常重大的。

国办发(2015)3号文件中的第三个附件是《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除了增加离休人员的离休费以外,同时要增加退休的人员的退休费。

退休人员按月增加退休费的标准为: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

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

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按国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职费。

从这个规定来看,增加的标准是比较明确的,那么执行范围是什么,从什么时间开始增加呢?文件也有明确的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留任的除外),从2014年10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增加的离退休费的范围是从2014年9月30前办理退休的人员,也就是按照按照老办法办理退休的人员,就是大家所说的退休老人,增加离退休费的时间起点是2014年10月1日。

也就是说凡是在2014年9月之前办理退休的退休老人,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每月会按照退休前的职务,专业技术职称,在原来核定的离退休费的基础上,每月增加一笔离退休费用。

那么部分人为什么感觉按照文件增加的离退休费自己没有享受到,是不是财政困难导致的呢?其实也不是。

按照文件规定的经费保障措施,这次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所需财政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对部分地方所需经费,中央财政通过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

从这个经费保障措施来看,经费保障除了原渠道解决以外,部分地方还是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来解决,也就是说不存在经费困难的问题。

那么是不是部分地方对这个文件真的没有执行呢?从我的理解来看,既然国务院办公厅有明确的文件规定,地方不敢不执行,这是必须要执行的。

从这几年办理退休,按照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中,从大多人按照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中都有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增加的养老金这个项目。新办理退休的人员有这个项目,已经办理退休的人员不可能不执行这个文件精神。

那么那么多人感觉没有执行这又是为什么呢?我估计还是在执行时,由于当地社部门在发养老金时没有特别注明而导致的。毕竟是从2014年10月开始执行,文件是在2015年实施的,每月增加的金额乡科级干部退休的只有350元,科员及办事员只有260元。

即使从2014年10月开始补发,到2015年补发一年也只有2000多元钱到3000多元钱,加上国家每年也在调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所以在补发的养老金中,加上没有特别的说明,导致大家误会一直没有执行。

综上所述,那些认为一直没有执行的朋友,每天在网上说没有执行这是没有任何用处的,最好的办法就是到当地人社部门去咨询一下,或是到原单位的人事部门去咨询一下,应该就能得到执行或是没有执行的准确答案。

0 阅读:1889
梦想导向

梦想导向

专注分享教育资讯和经验,助力学子圆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