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迪士尼角色命名?无所谓,地表最强法务部会出手

老刘谈知产 2023-03-07 18:43:32

被网友开玩笑称”流落荒岛无人救援,只需在地上画出米老鼠图案,迪士尼法务部立刻就会派直升机来抓你“的华特迪士尼公司凭借其超强的版权保护意识一度被戏称为“版权狂魔”。

迪士尼公司塑造的诸多角色一直深受广大受众的喜爱,尤其最近在上海迪士尼宣布恢复迪士尼朋友拥抱等互动之后,门票热度立刻暴涨350%。

角色越红,蹭热度侵权的不法分子就越多,根据企查查APP显示,多位角色如玲娜贝儿、星黛露、达菲熊、雪莉玫等被注册为公司名称,如“星黛露商贸有限公司”“玲娜贝儿后援会网络工作室”“雪莉玫贸易有限公司”“达菲熊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即使是被称为”地表最强法务部“的迪士尼也难以一应俱全。

我国著作权保护的保护对象是作品。而作品则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只要具有独创性就能够构成作品。

那如果是不具有独创性、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是否就可以将其申请为商标并任意使用呢?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除了著作权,还有可能会侵犯原作者的其它权利。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因此,只要存在容易混淆的、使人认为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就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原作者就可以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维权,要求相关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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