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号男子突发胃疼随后到即墨中医院就诊,确诊为急性胰腺炎。
医生说需要住院一个礼拜,随后办理了住院手续。经过几天的治疗。9月5号医院突然通知家属
病人已经死亡。突然收到的噩梦让家属哪里接受。家属觉得病人的突然死亡不正常。于是想走法律程序。9月9号去医院想要说个法。可却说病人的尸体已经被火化了。
女子怀疑医院有违规行为,于是向医院去讨要说法,却没想到医院给的回应是:拉错了。
这样的结果让家属根本难以接受。家属觉得医院和火葬站都有责任。医院在没有家属的签字能让人把尸体拉走吗?火葬场再没有家属的情况下能火化尸体吗?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医疗事故确实是不可避免的,出了事故要就要和家属合理的解决事故。而不是为了逃避真相在在经过家属同意就把尸体火化。这样只能让家属和医院的关系更加紧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