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王将渔获高价卖给饭店,1年获利10万,两次被罚未收手终获刑!

鱼乐圈探长 2024-06-18 00:29:24

近期,在江苏如皋,一名被圈内誉为“垂钓之王”的钓友,因在长江禁渔期间多次非法垂钓并将渔获高价售卖给饭店,与其他3人联手,一年多时间里非法获利高达10万元。尽管先后两次被渔政执法人员查处并受到行政处罚,但他仍未收手,最终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悉,这位钓友姓杨,经营着一家船舶公司,工作之余酷爱垂钓,并且技艺高超,擅长通过观察潮水来判断鱼群分布,因此在钓鱼圈内享有盛誉。然而,正是这份对垂钓的热爱和精湛的技艺,让他走上了非法捕捞的道路。

去年初,杨某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结识了当地一家饭店的老板朱某。当杨某提及自己经常能钓到长江中的野生鱼类时,朱某表示愿意高价收购这些“江鲜”。两人一拍即合,杨某开始将自己在长江中钓获的鱼类销售给朱某。

为了获取更多的渔获,杨某还联系了其他几位钓友胡某、何某、王某等人,共同参与到这一非法捕捞活动中来。在明知长江水域处于禁渔期的情况下,杨某等人仍然选择在长江南通段禁渔水域进行垂钓。他们特意选择在天黑之后甚至凌晨进行垂钓,以避免被执法人员发现。为了防止被查获,杨某还购买了对讲机、安排人员在岸上望风,可谓做足了准备。

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杨某等人多次在长江南通段禁渔水域使用路亚竿等钓具进行非法垂钓,并将钓获的鱼类高价销售给饭店老板朱某或水产老板王某。据调查,杨某非法垂钓约60次,获利9万余元;胡某非法垂钓约30次,获利2.4万余元;何某非法垂钓约30次,获利2.6万余元;王某非法垂钓约20次,获利近3万元。四人合计非法获利高达10余万元。

然而,尽管杨某等人在非法捕捞过程中采取了多种措施进行掩护,但他们的违法行为最终还是被渔政执法人员发现。在垂钓期间,杨某两次被渔政执法人员查处并受到行政处罚;何某、王某也分别被行政处罚一次。然而,面对法律的制裁和警告,他们并未悬崖勒马,而是继续心存侥幸地进行非法捕捞活动。

直到今年6月,杨某等人再次被执法人员查获时,他们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案发后,杨某等人均退出了全部违法获利,并向农业农村部门缴纳了生态修复金以弥补对长江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皋市人民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对杨某等人的行为进行了深入调查和分析。法院认为,杨某等人明知长江水域禁止捕捞和垂钓,仍然在长江禁渔期内以生产性垂钓的方式实施非法捕捞活动,且渔获物价值均超过1万元,均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综合考量杨某等人分别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缴纳生态修复金等量刑情节后,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被告人杨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对被告人胡某、何某、王某分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均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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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阅读:6147
评论列表
  • 老叶 70
    2024-06-18 13:40

    满大海,定地网丶绝户网,火车笼谁管,钓鱼算个屁

    pzpz800 回复:
    安徽的污水流经南京,最终入江,污水的威力可不是盖的,捕鱼算个屁,钓鱼屁都没有不是
  • 2024-06-18 12:58

    到底是垂钓?还是非法捕捞?话说什么鱼那么贵,二三十次就几万块[笑着哭]

    蒲公英 回复:
    泥鳅打窝,一放几百上千斤
    周先森 回复:
    绝逼的泥鳅党
  • 2024-06-18 17:39

    那个导致滁河污染死了一河鱼的事件中有没有人要坐牢?

  • 2024-06-18 21:11

    绝逼的泥鳅打窝

  • 2024-06-18 18:03

    孙叔敖疾将死,戒其子曰:“王亟封我矣,吾不受也。为我死,王则封汝。汝必无受利地!楚、越之间有寝丘,若地不利而名甚恶,楚人鬼而越人禨,可长有者唯此也。”孙叔敖死,王果以美地封其子,子辞而不受,请寝丘。与之,至今不失。

  • 2024-06-18 15:03

    到到了吧,钓鱼能发家致富

  • 2024-06-18 16:32

    缓刑越来越普遍了……情节不够严重,给时间继续作案,吸取教训,避免再被抓。

  • 2024-06-18 13:34

    缓刑有又不用坐牢[抠鼻]可以继续垂钓

    用户77xxx36 回复:
    我国的刑法是有连带的,比如子孙三代不能考公
    错过 回复:
    大姐缓刑期间再次违法就是实刑了,哪怕是治安拘留!
  • 2024-06-18 19:14

    解答题:渔政以一家人为单位,一年吃长江鱼能吃多少万?备注:一家人为暂定7口 父母岳父母妻子孩子 请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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