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渠江非法捕鱼“千斤”鱼儿悬挂失去鲜活生命漂浮在江面!

时光荏瞭望 2024-11-07 14:18:40
渠江出现专业捕捞渔具网非法捕鱼,至使上“千斤”鱼儿悬挂在渔具网上失去鲜活的生命,漂浮在江面!

2024年11月6日16时,市民报料,一群户外爱好者们在渠江玩摩托艇,突见渠江中间靠岸水域出现了令人痛心的一幕,一条条鲜活的鱼不幸被挂在专业捕渔网上,至使上千斤(初步估计)失去生命,浮在江面,于是这几名户外运动者立即拔打了110报警和通知了当地政府,用摩托艇将该渔具和挂在网上死鱼拖移至冮的对面(前锋区代市镇梭罗)岸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和《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长江流域捕捞渔民按照国家和所在地相关政策开展退捕转产,重点水域分类实行禁捕,现将相应范围和时间通告如下

截图。

2019年7月1日长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实施10年禁渔,但总有少数人为了谋取个人利益以身试法,用专业渔具非法捕鱼,根据市民的报料,视频中的景象,既震撼又心痛。那些原本应在水中自由游弋的生命,因受渔具的“约束”失去了生命无助地悬挂网上,仿佛在无声地诉说着不幸的遭遇。

这一违法行为,不仅是对生命的漠视,更是对国家法律的公然挑衅。自长江十年禁渔计划实施以来,我国已明确将长江流域及其重要支流纳入保护范围,旨在恢复水生生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渠江,作为长江的重要支流之一,其生态保护意义不言而喻。

然而,仍有一些不法分子,为了个人利益,置国家法律于不顾,非法捕捞,严重破坏了渠江乃至整个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

在此,我们强烈谴责这种非法捕捞行为,并呼吁广大市民:

1.增强法律意识:了解并遵守国家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水域生态安全。

2. 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如发现非法捕捞、销售野生江鱼等行为,请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打击违法行为。

3. 与生态保护:积极参与渠江及长江流域的生态保护活动,用实际行动为鱼儿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家园。

再次呼吁共同守护渠江的清澈与生机,为长江十年禁渔计划的顺利实施贡献自己的力量。让渠江再次成为鱼儿自由游弋的天堂,让长江之水永远流淌着生命的活力与希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晚上,18:30左右,辖区主要负责人信息反馈,据初步案件了解,该案事发属地辖区位于广安区白市乡渠江境内。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下一步,希望相关执能部门加强巡逻,坚决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从严打击非法捕捞,确保渔业增殖放流取得实效持续向好。

注:“以上内容,基于市民视频提供整理报道,具体事实以相关部门公布为准。”

来源:夜空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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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1-08 21:26

    什么品种的鱼

时光荏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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