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杨德敏:十六年风雨人生路只为开垦出心中那片绿洲

法鼎开鉴 2024-11-12 10:54:44

宁夏,一片美丽而富饶的土地,素有“天下黄河富宁夏,塞上江南鱼米乡”之美称。在这里,每天都在演绎着不同的故事,每个人都在书写着自己别样的人生,我们的主人公杨德敏,就是一位写满故事的老人。

杨德敏,72岁,宁夏银川人,他用顽强的意志、拼搏的精神,敢为人先的胆识和勇气,让三千余亩荒滩变成风草茂盛的绿洲。此间,奋斗中的酸甜和苦辣、全身心投入的心血和汗水,只有他一个人在黑夜里默默品尝。

“我在承包黄羊滩农场期间,吃住都和工人在一起,早出晚归,每天开着挖掘机、推土机日夜奋战在工地,光挖掘渠道淤泥就深达60多公分,硬生生地把一大片荒滩地开垦成3200亩的绿洲……”杨德敏说。

正当杨德敏的事业蒸蒸日上之时,一场“飞来横祸”让他的创业梦彻底破灭,从此踏上了一条艰难坎坷的泥泞之路。面对重重阻力,杨德敏拖着病体之躯,勇毅前行……

2013年1月11日,新华社《经济参考报》发表题为《建成三年无法使用 宁夏西夏水库被指“豆腐渣工程”》一文;2019年1月9日,人民网刊发《未征先占 补偿款十年追讨不来谁之责?》的报道,报道内容皆指向宁夏农垦集团、黄羊滩农场及“故事”主人公杨德敏老人。

“故事”经过是这样的:

2000年10月,以杨德敏为法定代表人的宁夏德荣农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荣公司)承包了宁夏农垦局(现农垦集团)黄羊滩农场荒地2564亩(实际四至范围内开垦荒地总面积为3200亩),承包期30年至2029年9月止,至今仍然在有效期内。次年,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厅给德荣公司核发了国有土地承包经营使用证。

2008年5月,黄羊滩农场对老杨的承包地开始断水、断电、断路、拆卸喷灌设备;9月,时任宁夏农垦局局长王某忠,在杨德敏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做主将老杨承包的土地和地面附着物统统卖给某西供水公司,且在王某忠亲自带领下,近百余人(包括20余名公安人员)“抢占”了杨德敏的承包地,在没有办理任何合法征地手续的情况下,将杨德敏开垦的3200亩耕地抢占,“拱手”交给某西供水公司开发建设水库,对杨德敏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直至今日,德荣公司仍拥有该片耕地的承包经营权,《国有土地承包经营使用证》至今仍存放于德荣公司。

后宁夏农垦局成立联合调查组,由农垦局纪委、财务处、土地局等相关人员组成,经核查现场记录、走访、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在王某忠直接干预下,农垦局除给德荣公司支付地面附着物补偿款804万元外,尚欠德荣公司补偿款430万元及漏算307万元补偿款,共计737万元,农垦集团至今没有支付。

十六年来,德荣公司通过司法诉讼、信访维权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官司从银川市中院一直打到最高法,连连败北;反映信不是层层批转,就是互踢皮球;杨德敏甚至还被无故羁押、讯问了四天三夜,直到折磨到老杨休克才罢休。

近日,72岁的杨德敏老人强忍病痛之躯,向国内各大媒体写信,痛述自己的遭遇,同时也对十六年来地面附着物赔偿、土地征收补偿款不公正处理提出严正质疑,下面是杨德敏来信部分内容摘录。

一、关于土地赔偿问题,按照当初双方承包合同约定,黄羊滩农场在我承包期间内,若遇到国家大型建设,要收回承包地时,应支付我方70%的土地征收补偿款。

针对此情况,我向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反映,该平台发函致电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督办此案。不久,农垦集团委派杨某处理此事,此人不顾事实依据和政策规定,把我开发八年之久的“川区水耕地”说成是“新开荒地”,按照每亩3000元标准补偿,对此,我肯定不会同意。

原因是:2001年宁夏国土资源厅耕地处曾到现场验收,结论是:“经实地检查,宁夏德荣农贸有限责任公司农用地(宁国土资农发【2001】05号)已通路、通电、打井取水进行灌溉,范围内可利用土地已全部开垦为耕地。”有了这份耕地验收报告,则有力说明这片地经过我开垦改造后,已经成为农耕地。

既然是农耕地,就要按照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0)08号文件《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精神,黄羊滩农场每亩按3.75万元的赔偿标准执行,而绝不是区区的3000元“新开荒地”标准?而农垦集团仍然按照每亩3000元的赔偿标准执行,仍然按2564亩来核算,最终以70%的赔偿份额即每亩2100元,给我算了535万元;而我实际应得补偿款应为:3200亩×37500元/亩×70%=8400万元。

2022年3月,我再次向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反映事态进展情况。5月,黄羊滩农场工作人员数次登门要求我本人签收535万元的土地赔偿款,却无法说明该赔偿的原因和依据,况且赔偿标准严重不按照文件精神执行,我回函拒收。

二、2008年10月,原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强调:依法登记的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因国家经济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的,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需要收回国有农场建设用地的,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所以,按照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0)08号文件《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精神,黄羊滩农场每亩是按3.75万元赔偿标准执行的,而不是按3000元“新开荒地”标准来执行的。

三、2024年7月、8月,永宁县自然资源局两次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回复载明:“(杨德敏)反映3200亩耕地被非法占用,十六年内未解决的问题,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原某夏水库及周边环境整治项目工作部署,永宁县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处理原某夏水库征地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事项,宁夏农垦集团具体负责协调处理某夏水库涉及征地农户补偿费支付事宜,2021年10月,永宁县人’民’政’府、宁夏农垦集团、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三方付款协议,2022年3月完成了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工作。”

我不服这两次回复,反映到银川市自然资源局,该局复查意见为:“永宁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8月9日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在政策方面上解释不到位,决定撤销该处理意见书。”后永宁县自然资源局某副局长和我谈话说,他们的职责和管理范围及权限有限,事情不好处理,最后不了了之。后来,我又向中卫市(县)检察院、宁夏自治区及银川市人’民’政’府等各级部门不断反映,答复理由一大堆,但结果皆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十六年来,我耗尽所有精力,奋力奔走,无力顾家,无法享受退休后的平静生活,身心遭受严重煎熬和摧残,我只想问一句:为何十六年来不办理合法合规的土地使用手续?土地经营使用证至今还在我的手里,期限到2029年9月30日,为何任由其他公司肆意侵占?你们是否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续?我无数次反映为何得不到落实?面对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多次督办,各级部门为何执行迟缓敷衍?不问不查?自己十六年辛辛苦苦的付出难道就这样付水东流吗?

近两年来,我身患癌症,每况愈下,时刻与病魔做艰苦“斗争”,但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斗志不改,咬住青山不放松,希望在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下,最终使其自己的问题得到圆满解决。(杨德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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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鼎开鉴

简介:维护法治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