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有方|“熊孩子”闯了祸,责任谁来担?

佛山博睿社工 2024-09-11 18:03:05

调解有方 >>  第四十七期案例简介

调解社工:孙汝和、欧阳贤军

>>事件回顾

2023年3月某天下午,在DZ镇某小区内,未成年人张某在楼上玩耍时,向楼下的车辆扔石子,砸坏林某名下汽车的前挡玻璃和车尾灯。林某发现后及时报警处理,随后张某与其监护人胡某一起来到联沙警务室。经过协商,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是为当事人构建一个和平对话、耐心沟通的平台,调解社工在调解开始前,与双方宣读和解释调解的纪律,随之耐心取双方陈述矛盾纠纷经过,重组案件,记录并分析纠纷中双方的误解与分歧。

为了解决争议,调解社工与双方当事人一起来到事发小区观看现场视频监控。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坏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调解社工告诉张某及监护人林某,此次纠纷监护人并未尽到监护责任,应该负全责。

同时,调解社工进一步向林某分析,纠纷处理不妥容易给孩子造成多方面的负面影响,不利于孩子今后在小区的生活,甚至会给孩子的心理造成比较大的负担,劝导监护人积极承担责任。监护人胡某对此表示认可,表示自己会积极承担责任。

另一方面,调解社工也对林某进行劝导,考虑到儿童属于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对是非过错还没有很清楚的认识,对其过错要予以批评并给予改过、教育的机会,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林某也表示谅解,同意对方只需要承担车辆的维修费用即可。

随后,调解社工与双方当事人一同来到4S店,现场咨询辆车的损坏维修费用,4S店明确回复车灯维修费用300元,汽车前挡玻璃维修费用1500元,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认可。林某愿意承担车辆受损的维修费用,总计1800元。

>>案例点评

本案例是一宗未成年人导致的损坏赔偿纠纷,适用《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换位思考。调解社工劝导双方要站在对方立场想一想,大家都是做父母的都明白各自不易,让双方在理解对方的情况下促成下一步调解进行。此次纠纷过程清晰,调解社工耐心细致地剖析事发经过,对于案件中所涉及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善于用通俗易懂的表达方式向各方当事人解释清楚,体现了调解的专业性。最后,也给家长们提个醒,好玩是孩子的天性,在教育和管理子女时,应当注意培养孩子的道德素养和安全意识,避免孩子做出危险或者损害他人的行为,引发矛盾纠纷。

专栏简介

人民调解员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承担者,肩负着化解矛盾、宣传法制、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责任使命。2017年开始,佛山市博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先后承接了南海区区直部门调解项目、丹灶镇纠纷多元化解项目、里水金旗峰社区调解项目等,至今,约30名调解社工活跃在区-镇-村居三级的矛盾纠纷调处一线中,调解成功率达90%。

调解社工运用社工情怀与专业手法,通过融情于法的专业运用,柔性地处理、协调社会矛盾纠纷,有效的提升调解的成功率和满意度,令社会工作与司法调解两种助人的职业擦出更富有人情味、更接地气的火花。

0 阅读:3

佛山博睿社工

简介:邀您一同传承博爱,传达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