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小事,原本微不足道,但没想到却也能引起争论。
4月5日,在河南周口太康106国道附近的一个村庄附近,奔驰车主王女士和朋友驾驶车辆等候时,被一个骑着电动车的大姐追上。
这个大姐二话不说,拿着砖头就对价值百万的奔驰豪车进行了一顿乱砸。
事后才知道原来是自己开车的时候,路过一片农田轧倒了大姐家的蒜苗。也是这个原因让大姐生气的骑着电动车追上来,将王女士的爱车砸了。
对于这个结果,奔驰车主王女士很生气,称:她们也不认识大姐,大姐上来就砸车,这个行为她们不能接受。
而且对于她们轧蒜苗的事情,她们承认是路过了,但是也有别的车辆的痕迹,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蒜苗大姐明显把气都撒到她们身上了。
根据事后车主给你的定损单来看,奔驰车维修费用需要37000元,车主表示:我们赔蒜苗,她赔维修费,该怎么赔就怎么赔。
就事论事奔驰车主
奔驰车主的确有过错。驾车经过别人的农田,不论是否故意,压坏了别人的蒜苗,都应当主动下车查看,对她人的损失进行赔偿和道歉。而不是自认为无所谓就驾车离开。
同时,不知道大姐在拦下车辆后,奔驰车主有没有与其发生口角,或言语激怒之类的。这些我们都无从考证,暂且不表。
从图片中我们看到,事情发生在一条狭小的田间小路,差不多只能容一辆车通行。
奔驰车主可能是不小心压到了蒜苗,也有可能是跟着前车的轨迹在走,前车可能也有压到蒜苗,甚至有可能在心里认为:不就是几根不值钱的蒜苗嘛,压就压了,应该没人会在意。
并且从采访视频中也可以看出,奔驰车主认为并不是只有自己压到蒜苗,地上的车印很多。
这些都可能是事实。但就事论事而言,奔驰车主是有错的。
开车经过她人的农田,压坏了别人的蒜苗,给别人造成了损失,并且没有主动下车查看,赔偿她人损失。
至于其他车辆有没有压到,还是之前被车辆压过,都不能改变你压到的事实,不能成为你减轻自己过错的理由。
当然了,这个过错很小,造成的损失也比较小,但并不是没有过错。
砸车大姐
而砸车的大姐,过错当然大很多。
大姐原本作为受害者,可以追上去,索要一定的赔偿。但却偏偏选择了非常不恰当的处理方式。
大姐的行为可以理解。自己辛苦种的蒜苗,被一辆辆车压过。那些开车来到这里的人,为了风景也好、为了避开拥堵也好,将车开进田间小路,难免会压到庄稼。
而庄稼人对于庄稼的珍惜程度,远不是一些城里人能够理解的。在一些城里人眼中,蒜苗无非就是一斤几块钱的一种菜。但在庄稼人眼中,每一株都是自己种植、浇水、施肥,辛苦劳作的粮食。
有可能是大姐正好经过,看到奔驰车压到了自己蒜苗,也有可能是大姐就是专门在远处看着,看哪辆车会压到蒜苗,而后去让对方赔偿。
有人说大姐就是看到奔驰豪车,认为是有钱人,拦车是为了讹钱。
但我不这么认为,假如是为了讹钱,她把电动车挡在奔驰车前就好,没必要砸车吧。
难道她为了讹些蒜苗钱,拦下奔驰车,啥也不说,上来就砸,这是讹钱还是给别人送钱呢?
我更愿意这样认为:农村大姐偶然间发现自己蒜苗被压坏,于是来到田间查看。经过的车辆很多,大姐看到奔驰车压到蒜苗,但却没有任何停留的径直向前开走了。
大姐原本看到蒜苗被压坏就很心疼,对方丝毫不停留的态度又激怒了大姐,大姐认为对方是想逃走。就是骑电动车追上去,拦下车辆后,拿起石块砸向奔驰车。
大姐的过错也不是很严重,只是被情绪裹挟而已,但是造成的损失却比较大。
有趣的一些看法原本就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没想到网络上一些朋友的讨论,却是非常有趣。
许多朋友认为,都开奔驰车了,不差那两三万的,少让大姐赔一点教育一下就算了。
大家的看法中,不能算作是仇富,更像是对弱者的同情、共情。认为开奔驰车的处于较高阶层,不应该斤斤计较,应该大度些。本身就是有错在先,吃点亏这事就算过了。
也有朋友的观点很独特。
考虑因果关系不差,也并不是谁损失多谁有理。
这句话没错,但这位朋友举得例子却不太恰当,不能拿偷东西来与这个事情比较,两者不是同一性质的事情。
其次,这个事件中,奔驰车主确实有错在先,有意或无意的损坏了他人的财物,并且没有主动赔偿的行为,反而有逃逸的可能存在。
但大姐后续带着火的行为,也的确更加的不可取。她完全可以拦下车,向奔驰车主提出赔偿,即使谈不成,也可以报警来协调。
砸车,来损害他人的财物,并且是在物理价值上更贵的财物,即使有理,但也不合法。
再比如上面这位朋友的观点,心情和出发点是可以理解的,但有点不切实际了,有些钻牛角尖了。
如果按照同样的标准来赔偿的话,那奔驰车主是不是可以要求大姐把车辆砸坏的地方、零件,完全换新,或者把车辆因此产生的折旧费用给赔偿一下呢。
情归情、理归理、法归法我谈不上仇富,却也不会刻意同情弱势者。
这件事情现在也已经完结了,双方已达成了赔偿的协议。
但我想说的是:
我们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要为行为给他人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负责。
不能因为自己开豪车,就对一些不值钱的东西肆意损坏,认为赔得起、无所谓。为富不仁的行为,是大家仇富的主要原因。
当然,也不能因为仇富心理,而认为富人理所应当大度。也不能因为同情弱者,就忽视弱者的错误行为,免除弱者的一切责任。
长此以往,难免又会形成不正之风。
情归情、理归理、法归法,只有一切按照秩序来,社会风气才会好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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