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无语了!湖北武汉,一男子在母亲重病时极少关心探望,从母亲过世到下葬毫不知情,事后却一纸诉状将自己的姐姐妹妹告上了法庭……
说侵犯了他的祭奠权,要求姐妹二人登报给他道歉,再赔偿他1万元的精神损失费!法院的判决让人哭笑不得!
一、案情回顾
湖北武汉,李志强是家中唯一的儿子,上有一个姐姐,下有一个妹妹。
从小,父母对这个儿子就寄予厚望,在他身上投入了很多心血,虽然家境不算富裕,但父母尽可能满足他的要求,用心培养他。他和姐姐妹妹一起长大,感情也算是融洽。
然而,参加工作后,李志强一门心思扑在事业上,和父母以及姐姐妹妹的联系就越来越少,一年到头都难得见上一面。
时光飞逝,父母一天天年迈,父亲因一次突发疾病去世后没几年,李志强的母亲也罹患重病,需要入院治疗。
得知母亲生病,身为儿子的李志强倒是回家了一次,亲自将母亲送进医院,可随后母亲住院期间以及出院回家之后,他都很少露面,全由姐姐和妹妹二人照顾。
一年多的时间里,身体越来越虚弱的老母亲,在病榻上总会想起孩子们小的时候,思念儿子,于是姐姐妹妹就打电话给李志强,让他回来看看母亲。
但每次李志强都以工作太忙为由拒绝了,要不就是嘴上答应,可一连数日过去也不见人影。
渐渐的,母亲从期待到失望,再也不提想儿子了……
她拉着两个女儿的手,泪眼婆娑说:“妈还好有你们啊,至于志强,就当我没生这个儿子,我死活都与他不相干了!”
因此,在2019年7月,母亲去世后,姐妹二人没有通知李志强,而是一起操办了母亲的婚事。
母亲的葬礼上没有出现李志强的身影,亲戚朋友私下都在议论,说李家这个儿子白养了,不孝顺,这件事慢慢传到了李志强耳中。
他大为光火,打电活劈头盖脸给姐姐妹妹一顿骂,怪她们没有通知他回来见母亲最后一面,让他抱憾终身,心中痛苦难当,侵犯了他的人格权。
并且一纸诉状,将姐妹二人告上法庭,要求二人登报公开给他道歉,并且赔偿他1万元的精神损失!
二、案情分析
李志强提出姐姐妹妹侵犯了他的人格权,指的是祭奠权。
对于祭奠权,虽然我国法律暂时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但祭奠逝去亲人,是我国多年流传的一个习俗。
法院认为:祭奠权指的是——死者至亲对死亡消息的知情权,进行遗体告别、安葬死者、悼念死者的权利。
本案中,虽然在赡养老人方面,身为儿子的李志强没有尽到充分的义务,但是他依旧享有祭奠权,姐姐妹妹的行为确实侵犯了他这一权利。
可他对重病的母亲疏于照顾和探望,也有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李志强的姐姐妹妹给他赔礼道歉,再赔偿100元的精神损失费。
三、案件评语
此案在网上发出后,网友们纷纷发表看法,有网友说:“孝子床前一杯水,胜过坟前万堆灰!活着不孝,死后胡闹!”
正值清明时节,寄托哀思之时,小编认为:比起祭奠权,更为重要的是兄弟姐妹之间修复关系,和睦相亲,如此才能告慰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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