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准确把握这个美国式的“政治正确”并不十分容易。首先,我们几乎无法通过字面去理解。因为在美国找不到这样一个东西,可以和我们习惯称之为“官方意识形态”的概念相对应。美国确实有一个上下一致的东西,那就是对宪法的认同,不过宪法里都是具体的规则,鲜有什么意识形态理论。
在美国,假如一定要寻找和我们的意识形态多少有点相似的东西,那么它的主流宗教,即基督教新教,大概可以算作一宗。但是由于宪法规定必须政教分离,因此,不论政府来推行哪一种宗教,即使是大多数人信仰的宗教,都是违宪的。
其次,我们谈到“政治”,多多少少涉及官方的提倡和号召,于是,提到“政治正确”,就让人想到它的反面,即非“政治正确”的言论就成为官方禁忌。可是,美国所谓的“政治正确”却和政府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关系。
所以,“政治正确”这个术语,先不论它在美国的实际含义是什么,翻成中文到了国内,难免望文生义,也就容易出现误解。
美国的“政治正确”,和我们通过字面所看到的结论完全不同,它是另一码子事儿。
“政治正确”这个术语是九十年代才开始在美国流行并引起人们的注意,又由于它产生于民间,流行于校园,要追根溯源也不容易。但是根据它的一般主张和围绕着它的争执,却不难看出它扎根于从六十年代开始,并且广泛地改变了美国社会面貌的民权运动。
美国民权运动不仅在当时风起云涌,内容丰富,场面壮观,而且对此后的美国社会也影响深远。它的核心是思想的质疑和精神的解放,所以出现了很多反传统、反文化乃至反社会的现象。但是一些“反”字当头,尤其是“反过头”的事件,往往只是暂时的,犹如闪电骤雨。待到雨过天晴,留下来的东西才是民权运动的成果。这个成果,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最容易感受到的就是“反歧视”。这是美国人以他们“人人生而平等”的基本理念,在现代社会对自己作出进一步反省的结果。
“歧视”这个词,在英语原文中和我们的中文理解并不完全一样。英语“歧视”的意思是“区别对待”。
02. 歧视就是”区别对待“
任何社会都有差别存在,有贫富差别,男女差别,体力智能的差别,出身的差别,教育的差别,宗教信仰的差别,政治倾向的差别等等,不一而足。在美国,还有一个普遍而重要的差别是种族肤色的差别。如果在社会生活中一些影响人们生活的场合,比如入学、雇佣、提升、解雇、买卖、居住、司法审判等等场合,某一方,尤其是有权力的一方,在作出决定时参考了前述差别,而这种差别和决定标准并没有直接的合理关系,这就是“区别对待”,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歧视”了。
现代文明社会,大概人人都说反歧视,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区别对待”那就太多了。尽管差别是客观存在的,但是是否“区别对待”,是否“歧视”则确实可以是主观的。民权运动的重要成果就是从精神上、理智上、舆论上确立了反对不合理、不人道的“区别对待”,它在法律上的成果就是具有历史意义的从1964年开始的一系列民权法。这些法案明确规定了不得歧视的社会生活领域,从而给民权运动的精神成果签下了法律保障。运动再热闹也会过去,但是过去之后大家都要按法律过日子了。这样的后果才是不可等闲视之的。
例如妇女运动是民权运动的一个重要方面。和别处一样,美国妇女在历史上的政治地位也是低于男子的。直到三十年代后,她们才争到了和男子一样的选举权。在历史上,人们曾觉得妇女没有选举权是自然的,一家一户只要派一个男子去选举就可以了,难道妻子会和丈夫有不同的政治主张么?然而时代不同了,今天不给妻子一张选票就显然是不公平了。
但是,得到平等的选举权还远没有解决妇女被歧视的问题。“区别对待妇女”是一个传统的历史局限。妇女经历着许多额外困难,也遭受历史悠久、人们见多不怪的“区别对待”。最常见的,男人三十多岁找工作正是好时候,而同年龄的女人可能怀孕生育,抚养孩子,就不容易找到工作。
1964年联邦民权法规定,不得歧视妇女的范围包括雇佣、招生、提升。规定涵盖了稍有规模的民间企业,这在美国很不平常,因为美国人历来反对政府干预私营企业。谁也不敢说歧视妇女的问题就因此解决了,但至少保障了妇女的基本权益。
此后雇主要拒绝一个挺着大肚子来应聘的孕妇,会比拒绝一个男子更顾虑重重。因为他必须避免被指控违反民权法。也没有一个雇主敢在招工时问你年龄和健康状况以及有几个孩子,他犯不着招惹民权法。
最近,我们认识的一个台湾妇女,就是怀着八个月的身孕,顺顺当当地找到了州政府一个很不错的工作。
肤色种族差别是美国社会最深最普遍最悠久的差别,六七十年代是美国南方彻底废除种族隔离的地方法律,确立种族平等的法制的年代。1964年民权法以后,“种族的区别对待”成为美国的一大禁忌。由于积重难返,犯忌的人不少,罚得也很凶。
德克萨斯石油公司是美国最大的石油公司之一,它的黑人组织告公司当局在升迁问题上种族歧视,公司一直否认。谁知一个职员悄悄对一个公司高层会议录了音,其中有人对黑人语出不逊。录音带只在法庭上刚一亮,公司立即同意庭外和解,所有黑人员工连加三级工资,耗资上亿。专家说,要是公司不达成和解,让现在的陪审团来判定的话,民权法之下,公司就要被罚惨了。
因此,尽管种族问题如今仍是困扰美国社会的大问题之一,但是,明目张胆“种族歧视”的人是越来越少了。越是大公司和政府部门,对少数族裔越是客气耐心,谁也不想犯“歧视”这一大忌。
民权法涵盖的范围很广,其特点就是它刻意保护弱者和弱势群体。比如不得歧视妇女、残疾人以及少数族裔等等。这种保护少数和弱者的法律,其出发点不是所谓社会的利益,即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而是一种道德和精神的诉求。一个以大多数人达成一致来统治社会的民主制度,终于到了刻意强调保护这个社会的少数和弱者的阶段,这就是美国社会自六十年代以来取得的最大进步。
例如保护残疾人,既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又有几十年来民众认识上的人道主义深化。美国社会的很多规定和做法,令人叹为观止。残疾人的专用停车位,建筑物的无障碍通道,这些已经是起码的设计规范。
我有一个年轻朋友,左手受伤后失去部分功能,不仅他上大学是免费的,还有生活补贴。公立学校招生不仅不能歧视,还必须优先招收残疾人。我们家附近一所公立大学,居然有一个盲人报名学习计算机程序设计。为此学校特地添置了昂贵的盲人专用计算机设备,还公费雇佣一个学生照顾他的学习,并为他另外设计考试。
03. ”政治正确“从语言开始
然而,“区别对待”依然难以立即消除,因为它本来就是对差别的一种反应,只是这种反应完全可能是负面、过分和不人道的。因此,法律的作用就显得格外重要。它可以在一夜之间改变政府部门、学校和大公司的行为。但是人们也看到,法律并不能一夜之间改变每个人的思想和行为。美国是一个讲究个人自由的国家,政府不能干预个人。为了要使个人的思想、行为乃至感觉都跟得上1964年民权法所代表的社会进步,美国社会还在学校教育、新闻媒体等方面作了很大努力。
在这些努力中,一些民间团体认为,有一件事对改变人们的意识很重要,必须坚持去做。就是指出我们所习以为常的语言中有哪些是歧视的产物,然后教育和鼓励人们改变这样的语言习惯。这种对传统语言的“歧视”成分进行纠正和限制,后来在美国就被称为追求语言的“政治正确”。“政治正确”这个术语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据说,这个提法是美国全国妇女组织的主席卡琳·迪克劳最早在1975年提出的。她认为,法定的妇女平等地位,并没有完全改变对妇女的不公正待遇。妇女在语言上受到的歧视和侵犯是普遍的。这样的语言习惯不胜枚举。例如脏话,英语那句最难听的脏话的实际含义是对妇女的性侵犯,和中文的国骂是一个意思。又如英语中骂女人常常是“母狗”,骂男人却居然是“母狗的儿子”!
人们普遍同意,脏话本身都应该从语言习惯中清除出去。问题在于,正常语言中的很多词也有性别差异,这反应了历来男女社会地位的差别,从而,在语言中对男女性别还是“区别对待”的,有些并不是明显的冒犯,而另一些就是女权运动者所不能容忍的歧视了。
所以,企图对语言作出一定规范和约束的所谓“政治正确”,最初是和女权运动有关的。
这一提法,从七十年代到九十年代初,整整十五年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和争执。一个重要原因是,自1964年民权法以后,民权观念在美国渐渐深入人心,整个社会形成一种风气,反省社会应该如何善待弱势。因此,从尊重妇女的范围开始,人们普遍地在逐步接受语言“政治正确”的概念。
例如我们如今在一般演讲和总统讲话中,在任何正式场合,都会听到“他或她”,“他的或她的”等颇为拖泥带水的语句,就是在这种背景下被人们普遍接受的。这种罗嗦的“他或她”句式,现在已经成为受过教育的人的基本语言规范。在学校的写作和演讲课上,都有这样的训练。与此同时,语言“政治正确”的范围也在悄悄地迅速扩大到了一切可能产生歧视的领域。
在种族歧视方面的语言用词禁忌,涉及面就更广。“尼各罗”一词,来源于葡萄牙语,含有“黑色”和“黑夜”的意思,一向在美国用于称呼黑人。马丁·路德·金在讲话中,还自称尼各罗。可见人们并不认为有什么贬义。可是在意思是“黑鬼”的“尼格”成为语言禁忌之后,渐渐地人们就连“尼各罗”一词也自动不用了。虽然至今没有人认为“尼格罗”就是歧视用语,可从七十年代起始这个词就愣是消失了。凡是在正式场合,今天美国人用的都是“非洲裔美国人”这个生生的新造词。
对于美国人,这简直是一个语言奇迹。因为,这是一个最讲究言论自由的国家,也拥有最自由散漫的民众,居然在如此广泛的范围内,人们出现了明显的语言自律。
这种无形的语言压力是我们这些新移民在自己的国家从没有遇到过的。我们曾经习惯于畏惧权势的语言“政治正确”,却哪里想到,来到一个言论自由的国家,对政府权势倒可以不放在眼里,可以公然出言不逊,却必须在朋友中提到弱势群体的时候小心翼翼,要语言“政治正确”,免得在谈到黑人或是同性恋时一不小心出现不恭之词,惹得朋友们把你归入种族主义者之列。这种压力自下而上,假如没有社会多数人的理性反思,是根本不可能出现的。
在这样的背景下,很多学校,特别是公立学校,为了民权教育,在学校董事会的推动下,先后在校规校纪中写进了禁止歧视的条款。有些校规校纪主要是针对语言用词的。我们知道美国有言论自由,一个成年人的言论只要不“破坏和平”,语言没有“清楚和现实的危险”,你想说什么都是合法的,包括不针对具体对象的骂人脏话和歧视性言论。但是,这只是就“合法”一词的严格定义而言。在学校里,教育要遵从家长们教育子女的理念,在合法之外,还要教给学生“是非”。校规校纪就是“是非”概念的体现。
比如说,校规中规定学生不能在学校里使用脏话。尽管不针对任何人的脏话是“合法”的,不会受法律制裁,但是违者可能受到校纪处分,如停课停学等等。而现在大量新的校规校纪中又包含了民权法反歧视的内容,包括反对歧视女性,歧视黑人和少数民族,歧视残障者等等,很多校规详细到语言用词的规范。于是“政治正确”普遍进入美国校规。
然而,任何社会潮流都有温和派,也有激进派。在争取妇女平等的运动中,激进的女权主义者特别引人注目。英语的词源历史复杂,连语言学家也未必知道有些词具有性别的意思,有些词则根本是冷僻词,要全部改变,既没必要,也几乎不可能。何况绝大多数词即使曾经只与男性有关,现在却已经没有性别的含义了。可是激进的女权主义者不依不饶,坚持都要问一个“为什么?”,并且全部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