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高校退休老师被自己的学生在网络平台发文实名指控,学生称该教师侵占自己的雕塑作品、冒名参展,并且把此作品作为代表作进行网络宣传。
据学生控诉,这件作品是自己大五年级毕业前的课堂作业,之后被学校选为留校作品,创作完成之后复制了一件送给老师。毕业后发现该老师陆续以创作者身份带着这件作品参展、出版书籍,还以此为代表作在网络上宣传引发广泛关注。该老师不仅多次以作者的身份带着作品参展、出版书籍,还以此为代表作在网络上进行大肆宣传。
对此,该老师接受采访时回应称“哪怕只动了一刀也是新作品,跟学生的不是同一件。”学校也随即成立专班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
一位大学退休教师说出这种话实在出乎公众意料,把学生创作的雕塑作品动了一刀就成了自己的新作品,那在《红楼梦》里添一句、《出师表》上改一字、《江山图》上画一笔,人人便皆可称这些传世瑰宝是自己所创了?
要知道,即使是具有独创性的二次创作作品,如果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并实施了营利行为即算侵权。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该老师“动了一刀也是新作品”的解释并没能得到原作者的认可,原作者现已准备提起诉讼解决,案件仍待进一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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