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没有拿回扣!”浙江杭州一位女士为公司采购了18个奖杯,每个45元,但老板私下向店家询问奖杯的价格,发现每个都便宜了15元。老板:你拿回扣了。女人一头雾水,这是怎么回事?该女子在一家培训机构工作,负责采购一些用品。 6月份,按照老板的要求,在某网店采购了18个奖杯,每个45元。女人把链接发给了老板,老板付了货款。
9月份,老板要求再采购18个奖杯,这次55元一个。按照惯例,女人把商家的链接发给了老板。老板付了钱。出乎意料的是,这两次采购经历对于这位女士来说只是工作中的一个小插曲。现在我因为这件事差点丢了工作。前几天老板私下问店家战利品的价格。没想到这次店家报出的价格低得惊人,才30元一个。
就这样,有一次6月份,老板多发了270元,有一次9月份,老板又多发了450元,这让老板无法接受,于是把心里的疑问发给了工作组。希望她能给个合理的解释。不幸的是,当晚女子感冒了,精神状态也不好,便早早就睡了。女人没有及时回复。这让老板更加坚定了女人要拿回扣的决心。直到第二天一早,看到群里炸了,女人立马把购买战利品的聊天记录发到了群里。
但是老板根本不相信。该女子称,她在网店购买战利品时,并不是自己单独操作,而是将老板、卖家等相关人员拉进了群,购买信息和聊天记录公开透明。那么女人有没有得到回扣呢?记者联系商家,对方表示,战利品也有淡旺季,6月45元,9月55元,11月35元。这是正常现象。但老板不这么认为。这个奖杯在平台上的售价一般在25元到35元之间。女性作为采购商,不货比三家,直接下单是不可能直接挑贵的,更何况采购量大。 , 连询价和议价的过程都没有下单,太不合逻辑了。
更让老板难以置信的是,摊牌后,店家主动退还180元,记者再次联系店家求证。对方表示,不是他主动退货,而是他们要求按之前的价格结算,考虑到老客户的原因,才做出妥协。商家表示,如果该女子的老板还有疑虑,可以查他的账,这也无妨,但目前该女子已被停职在家,老板需要该女子自证清白后才能复工。无奈之下,该女子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老板怀疑女方收回扣。但是要求女人自证清白合理吗?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负有举证责任。也就是说,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一旦老板认定女方收受回扣,那么她就应该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老板不能证明女人拿了回扣,那她就不能让女人证明自己的清白。在事情不明朗的情况下,他向公司工作组举报了涉嫌收受回扣的女子。老板的行为很可能构成对女方名誉权的侵犯。 2、女方被公司停职调查,公司可以停发她的工资吗?
女方被公司停职调查有两种情况: 1、女方收回扣的事实不成立,公司暂停女方工资的行为将失去事实依据,将面临回扣的困境女人的工资。 2、女子吃回扣的事实成立,女子在停职调查期间,未正常提供劳动,公司可以不按照原标准支付女子的工资。但考虑到,女子未正常提供劳动是公司安排的,如果停发女子的全部工资,可能会让女子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公司应该合理支付给女子一定的工资或者生活费。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有规定的,按规定,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按基本工资发放的,数额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基本工资发放。女子找了记者,又找了劳动仲裁部门。可见女子吃回扣这事,正常是被老板给冤枉了。平台的卖家那么多,售价有高有低实属正常,何况整体金额不大,女子犯不着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失去了名声。经查,如果女子是清白的,相信她也不会再回这样的公司。用人不疑、疑人不用这么的简单道理,作为管理者都整不明白,女子肯定寒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