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一全家人本想高高兴兴去看电影,不料却被商场的保安人员打伤住院,最终因手指骨折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受伤的王先生一怒之下将青岛海上嘉年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上嘉年华”)、山东长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及山东长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海上嘉年华被判承担80%的责任,共计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1.6万余元。
大年初一全家看电影与保安起冲突
2016年春节,王先生一家开车到海上嘉年华的耀莱成龙国际影城看电影,停车后一行人往澳乐购的东北门走,但因当值保安称东北门已锁,王先生的家人与保安发生了冲突。随后,当值保安就叫来了其他保安支援,随后双方再次发生肢体冲突,导致王先生和其他三位家人受伤入院。2016年3月,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涉事的六名保安进行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王先生在受伤后被送到青岛市黄岛区中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头外伤反应、头皮裂伤、头皮血肿、右手外伤、软组织伤裂伤(面部)、支原体感染,共住院治疗51天。2017年3月,王先生的伤情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事情发生后,王先生和家人多次与海上嘉年华方面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但双方一致无法达成一致,于是王先生将海上嘉年华及涉事保安所在公司告上法庭。
海上嘉年华质疑伤残等级鉴定
黄岛区人民法院在一审审理过程中认为,王先生主张的案由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根据规定,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这次事件中,冲突发生在海上嘉年华澳乐购门口,属于海上嘉年华管理的区域,王先生在该区域活动被管理该区域的保安打伤,应认定海上嘉年华应尽到保障顾客人身安全的义务,依法应对王先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综合事故发生的经过来看,王先生一方在该起事件中也存在不当行为,导致事情激化,扩大了损失,因此依法应当减轻海上嘉年华20%的赔偿责任。
同时,法院在审查中发现,王先生伤残等级鉴定意见所依据的病历有改动,与其之前提交的住院病历不一致。之前的病历记载是右手外伤,鉴定所依据的住院病历是左手外伤,王先生虽称该改动系主治医生的笔误而进行修改,但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该改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故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依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因此驳回了王先生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要求。
海上嘉年华被判赔偿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由于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王先生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王先生补充了青岛市黄岛区中医医院医务科出具的《情况说明》一份,证明王先生实际受的伤是左手骨折。但在医院检查时,由于各种疏忽将“左手指骨骨折”记录为“右手指骨骨折”。海上嘉年华质证认为,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有异议,因王先生受伤入院的医院为青岛市黄岛区中医医院,所以应当由青岛市黄岛区中医医院出具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不认可黄岛区中医医院医务科加盖的印章的情况说明。但海上嘉年华未提交有关证据予以反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王先生的左手受伤主张予以采纳,其主张的伤残赔偿金、鉴定费应予支持。
同时,关于王先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主张,由于先生受到的伤害发生于异地我国的传统佳节春节当天,海上嘉年华的过错致王艺文受到十级伤残的后果,其遭受的精神损害显然系存在的。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酌定由海上嘉年华赔偿王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在维持一审法院判决海上嘉年华承担王先生80%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的同时,按照责任划分比例赔偿王先生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和精神抚慰金,赔偿金额共计11.6万余元。内容转载,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来源于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