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要求查房人员出示证件被铐,处罚出炉,临时工又抗下了所有?

瓜瓜不瓜 2024-02-03 14:58:46

近日,一篇《要求查房人员出示警察证后,我被背铐至派出所》的文章引发关注。

当事人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是一名实习律师,他因为让查房人员出示警察证件被用手铐强制带走。

官方通报显示,对派出所当日值班负责人窦某喜予以诫勉处分,对处警民警张某予以记过处分,对涉事两名辅警晁某亮、聂某予以辞退。

以下是网友们的看法:

“知情人:带班所长被停职,辅警开除。”—— 1.“知情人”是何方神圣? 2.辅警根本就没执法权,错能在辅警? 3.执法者公然违法,这种混账是如何混进人民执法队伍中的? 4.这种践踏法治的操作是第一次么,太让人怀疑了? 5.如果被铐至派出所的不是律师,结果又会如何呢? ……

首先,只要正确身着警服佩戴警号,执行公务表明身份后,无需出示证件。其次,对着装并表明身份的警察,要求出示证件并以此拒绝接受检查的,构成妨碍执行公务。最后,对涉嫌违反治安处罚法的人员,经出示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不服从口头传唤经警告无效,可强制传唤、必要时可使用警械。

不是,从最近的网络舆情中很容易看出,当事一方的一面之辞往往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及自我偏向性,在未经过充分调查就得出结论很容易陷入到罗生门当中。

协警的定位是“辅助”警力,属于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在涉及需依法定职权才能完成的任务时,只能由在编民警完成,协警仅起辅助作用。例如很多交通协警,他们在警徽的标示上会做区分,协警标示有协警字样。

作为律师同行,看着就很生气,能理解公安机关办案工作不容易,但是不能说肆意妄为脱离法律的约束,当你认为你行使职权查验公民身份证很小一件事时,实际上公民要求出示证件也是微不足道。 不知什么时候警察圈子里流传着一个不成文的规矩,要求出示证件,这个就不是“良民”,十分可疑。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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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瓜不瓜

简介:品味人间百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