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前时年20岁铝窗工人在屯门新发邨尾随一名13岁女童,闯入屋强奸对方,其后逃之夭夭不知所终。
女童事后患上抑郁症,多年来出入精神病院,最终于1999年轻生。如今新发邨早已拆卸,匪徒前年落网被控。现年60岁被告今早在高等法院承认1项强奸罪,另1项抢劫罪则获准存档法庭。特委法官陈政龙指,案发后创伤使受害少女从此无法过上正常生活,判处被告监禁7年。案情指,女童X生于1969年,与父母于屯门同住,学校午膳时间中会到胞姊及姐夫新发邨单位歇息;女童1983年13岁读初一,1月20日案发当天上午约11时半如常前往胞姊单位,当时留意到陌生男子时年20岁被告王晋全在梯间尾随自己,开门时遭被告推入屋并关上大门。
事后,女童到附近警岗求助,头发凌乱嘴角受伤,激动哭诉时神情极之悲痛,另指阴部疼痛出血。警方到场搜查,在厕所内检获染血纸巾,上带精液,另于抽屉检取到掌纹,惟疑犯身份不明,逃去无踪。女童案发后出现抑郁的情绪问题,中五辍学后由家人带同求诊,此后不断出入青山医院,1999年4月7日出院当日,事主跳楼轻生,终年29岁。警方指纹比对系统2008年电脑化后,识别出案中掌纹属于被告,惟通缉无果。
2021年8月15日警方在荃湾截查被告时揭发其身份并拘捕被告。被告录影会面中交代案发时任职铝窗维修工人,在新发邨随机物色对象入屋洗劫,承认案发当日完成工作后,于梯间锁定事主为目标推入屋抢掠,惟忘记有否强奸事主。法官认为案中被告略有计划抢掠,惟强奸出于一时冲动,不视作加刑因素。陈官以10年监禁为量刑起点,认罪扣减至7年9个月,续指案件年代久远达40年前,被告1983年至2000年期间虽然持续对公众构成威胁,惟2002年出狱后改过自新,故再减刑9个月,判囚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