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究竟是老人坏了,还是坏人变老了。
南京地铁二号线,一位老人将孕妇强行拉起来,要求对方让座,为了一个座位甚至对孕妇大打出手,言辞激烈,行为粗暴。
同样为受关注人群,老人就可以为所欲为吗?
尊老爱幼就该孕妇买单?
尊老与权力的博弈
“肚子有小孩”,“别打人,别打人……”,地铁车厢内,充斥着刺耳的争吵声和乘客的劝阻声。
10 月 22 日,一段摄于南京地铁二号线的视频于网络疯传,其中呈现了一位老人强行拉扯孕妇让座的画面。
一位老人在地铁车厢内要求一名孕妇给自己让座,遭到拒绝后,便粗暴地将孕妇从座位上拉扯起来,期间还伴随着辱骂和推搡。
视频中可以清晰地听到孕妇痛苦的呻吟和周围乘客的指责声,但老人似乎对这一切充耳不闻,执意要将孕妇赶走,以便自己能够坐下。
据目击者虞先生所述,起初老人意图抢占其朋友座位,察觉朋友在拍摄视频后,遂把目标移至“爱心专座”上的孕妇。
老人起初令孙女把随身物件置于孕妇脚旁,妄图借此“霸占”座位,然而孕妇并未予以理睬。
恼羞成怒的老人随即对孕妇进行辱骂,并强行将其从座位上拉扯起来。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这句出自《孟子》的千古名句,一直以来都被视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精髓所在。
然而,在这起事件中,我们看到的却是“尊老”被扭曲成了一种蛮横无理的借口,成为了老人肆意妄为的“尚方宝剑”。
老人的行为不仅是对孕妇个人权益的粗暴践踏,更是对社会公德的公然挑衅。
在公共交通工具之中,给老弱病残孕让座实乃一种美德,然而绝非一项义务,这种行为彰显了关怀,却不应是强制的要求。
无论长幼,每个人皆应平等享权,皆应获应有的敬重,平等之权与应有之尊重,对所有人而言,不分年龄大小,皆应拥有。
值得庆幸的是,在这起事件中,正义的声音并没有缺席。
一位路见不平的小伙子挺身而出,将老人和孕妇分开,阻止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随后车厢内的其他乘客也纷纷站出来,对老人的行为进行谴责,并对孕妇进行安慰和保护。
在众人的合力阻止下,老人最终放弃了抢座的企图。
但这场闹剧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却远远没有结束。
事件曝光后,瞬间于网络掀起轩然大波,网友们皆愤懑老人的行为,且对孕妇的遭遇充满同情。
“倚老卖老”、“为老不尊”、“道德绑架”……这些曾经只在网络上出现的词汇,如今却真真切切地发生在了现实生活中,让人感到无比的悲哀和痛心。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这种美德应该是建立在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的基础上的,而不是以牺牲他人的合法权益为代价的。
老人们应该明白,年龄的增长并不意味着可以凌驾于道德和法律之上,更不意味着可以肆意妄为、为所欲为。
我们该如何“尊老”?
事件发生后,网络上充斥着各种声音,有对老人的谴责,有对孕妇的同情,也有对“尊老爱幼”的反思。
在一些人看来老人的行为是典型的“倚老卖老”、“道德绑架”,是对“尊老爱幼”的扭曲和践踏。
但是老人的行为只是个例,不能代表所有老人,更不能因此否定“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
那么,我们该如何正确理解“尊老爱幼”这一传统美德呢?
“尊老爱幼”的本质是尊重生命、关爱弱者,任何美德都需要与时俱进,都需要与现代社会文明相结合。
它绝非单方的索取及要求,而应是双向的尊重与理解。
年轻人理应尊重老人的生活阅历与人生睿智,多予关心和协助;
老人们亦当理解年轻人的生活重压与社会责任,多施包容和支持。
“尊老爱幼”不应沦为“道德绑架”之利器,在公共场合,为老弱病残孕让座乃美德,却绝非义务所在。
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强制他人为自己让座,即使是老人也不例外。
我们该如何安放“老弱病残孕”?
在公共交通工具中,为“老弱病残孕”让座,向来被视为一种美德,更是社会公德的体现。
为传承此美德,几乎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均设“老弱病残孕”专用座位,旨在提醒乘客,若此类群体有需求,当主动让座。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老弱病残孕”专座却常常陷入尴尬的境地。
一些“老弱病残孕”群体,将“专座”视为“特权”,认为自己有权享受他人的让座,甚至不惜以道德绑架、言语攻击等方式,来迫使他人让座。
另有部分乘客对“老弱病残孕”专座的认知存有偏差,他们觉得仅当此类群体有需求时才让座,却漠视了主动问询与协助的意识。
南京地铁“老人强拉孕妇让座”事件,正是这种尴尬现状的一个缩影。
老人之举诚然可恶,然而这也昭示,对于“老弱病残孕”专座的理解与运用,我们仍存在诸多问题。
那么,我们该如何破解“爱心专座”的尴尬,让“老弱病残孕”群体真正感受到来自社会的关爱和尊重呢?
需明确的是,“老弱病残孕”专座仅为建议性优先,而非强制规定,此设定意在倡导关爱,而非硬性约束,以体现社会的人文关怀。
任何乘客,无论是否属于“老弱病残孕”群体,都有权利坐在这些座位上,而不应该受到任何歧视或指责。
我们应该倡导“主动询问、主动帮助”的意识,当看到“老弱病残孕”群体站在自己身边时,我们不妨主动询问对方是否需要座位,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利,但权利的实现不能建立在侵犯他人权利的基础上。
结语
“尊老爱幼”乃中华民族传承之美德,然此美德断不可借牺牲他人合法权益而得以彰显,应建立在公正合理、合法合规之基础上。
老人们应该明白,年龄的增长并不意味着可以凌驾于道德和法律之上,更不意味着可以肆意妄为、为所欲为。
文明城市需要每个人的共同努力,从小事做起,用实际行动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同营造一个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看法,对于这件事情你们怎么看呢?
信息来源
老人强行要求孕妇让座 乘客合力拉开避免冲突2024-10-22 14:45 来源:海峡网综合
老人辱骂强拉孕妇要求让座?目击者称“全车厢人保护孕妇”,南京地铁回应大皖新闻2024-10-22 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