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打赏20万余元,母亲要求返还遭拒,法院的判决却出乎意料

一宗说法 2024-08-15 11:24:09

案例回顾:

2024年春节期间,13岁的小明(化名)在家中偷偷使用母亲王女士的手机,注册了某知名直播平台的账号。在接下来的一个月里,小明沉迷于观看直播,并频繁对主播进行打赏。起初,这些打赏金额较小,但随着时间推移,金额逐渐增大。

王女士平日忙于工作,并未察觉儿子的异常行为。直到3月初,她收到银行的大额消费提醒短信,这才惊觉情况不对。仔细查看账单后,王女士震惊地发现,短短一个月内,小明在该直播平台上的打赏总额竟高达201,730元。

这笔巨额支出对王女士一家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王女士立即联系了直播平台的客服,要求退还这笔金额。然而,平台方面表示,根据其用户协议,所有打赏行为均为用户自愿,且已经完成了服务,因此拒绝退款。

面对平台的拒绝,王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她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直播平台返还全部打赏金额。王女士的主要诉求包括:

1. 小明是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大额打赏行为应当无效;

2. 直播平台未尽到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未设置合理的消费限额;

3. 平台从中获利,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在庭审中,直播平台方面提出了以下抗辩:

1. 用户在注册时已同意平台的各项规则,包括打赏不可退还的条款;

2. 平台已建立了实名认证系统,小明在注册时使用的是成年人身份信息;

3. 平台无法判断每一个用户的真实年龄,也不可能监管每一笔交易;

4. 家长应当承担主要监管责任,平台不应为家长的疏忽承担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做出了一个出乎许多人意料的判决:支持王女士的诉求,责令直播平台返还190,000元,剩余11,730元视为小明的合理消费,不予返还。

法院的判决理由主要包括:

1. 根据《民法典》,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但是可能危及其人身、财产权益的,应当经过其监护人同意或者追认。本案中,20万余元的打赏显然超出了与小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范围,且未经监护人同意。

2. 直播平台虽然建立了实名认证系统,但未能有效识别未成年人,也未设置合理的消费限额,存在管理漏洞。

3. 考虑到小明确实在平台上获得了一定的服务,法院酌情认定1万元左右的消费为合理范围,超出部分应当返还。

这一判决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参考。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未成年人网络消费、平台责任和家庭监管等多个社会热点问题,其判决结果和推理过程值得深入探讨。

1. 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

法院支持王女士诉求的核心理由是基于《民法典》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效力的规定。20万余元的打赏显然超出了13岁未成年人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且未经监护人同意,因此被认定为无效。这一判断符合法律精神,也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2. 网络平台的责任界定:

法院要求平台返还大部分打赏金额,实际上是对平台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一种惩戒。尽管平台辩称已建立实名认证系统,但显然这种措施还不够充分。该判决实际上向各大网络平台发出了明确信号:必须建立更为严格和有效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包括但不限于:

- 更严格的年龄验证系统

- 对未成年用户设置合理的消费限额

- 大额消费预警和监护人确认机制

3. 家庭监管责任的提示:

虽然本案判决对平台较为不利,但也间接提醒了家长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活动的监管。法院未完全支持退还全部金额,保留了部分"合理消费",这也暗示了家长对子女的日常消费行为应当给予适当关注。

4. 利益平衡的司法智慧:

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利益平衡的考量。一方面保护了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权益,另一方面也认可了平台提供服务的事实,保留了部分费用。这种平衡处理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又体现了司法的灵活性和人性化。

5. 对互联网行业的警示:

本案的判决结果无疑会对整个互联网行业,尤其是直播、游戏等容易涉及未成年人消费的领域产生深远影响。各平台可能需要重新审视和完善其用户协议、消费规则和未成年人保护措施。

6. 社会影响:

该案例的广泛传播有助于提高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网络消费问题的关注。它不仅警示了家长加强监管,也呼吁了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工作中来。

总的来说,这个案例的判决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规范网络平台行为、提醒家庭监管责任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注:本文图片来自网络,案件都根据真实案件改编,不影响法律普及,如有侵权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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