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沙某知名三甲医院,小芳因个人原因,前往妇产科进行人工流产手术。对于任何患者而言,手术本应是私密而严肃的医疗行为,然而,令人意外的是,不久之后,小芳便收到了前男友刘某发来的一条令人震惊的信息:不仅有她在医院的手术排表照片,甚至还伴随着污言秽语的攻击。这一刻,手术本已带来的生理创伤加上心理打击,使得小芳感到痛苦不堪。
小芳在震惊和痛苦中决定维护自己的权利,随即向法院起诉了刘某及实施手术的医院,指控他们侵犯了她的隐私权。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焦点集中在一张关键的证据照片上——那张包含小芳手术信息的排表照片。
医院承认照片是真实的,但对于照片是如何流出的,医院却表示“困惑不解”。经过进一步审理,谜底终于揭开——原来,照片并非医院内部泄露,而是刘某通过医院的一名实习生小勇(化名)获得的。
原来,在小芳手术前,小勇偶然看到了医院的手术排表,由于八卦心理作祟,他将这一信息发送给了自己的朋友刘某。刘某收到照片后,出于个人情感动机,将信息告知了小芳,并用言语伤害了她。
在法庭上,医院和刘某均为自己辩护。医院坚称,自己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对病历进行保管和管理,泄露信息的责任应归咎于实习生的个人行为,医院本身不应承担责任。同时,医院还反诉小芳和刘某,认为此事对医院的名誉造成了负面影响。
刘某则表示,自己并没有主动获取小芳的个人信息,照片是被动从他人口中得知的。他辩称,自己出于“对前任女友的关心”,并未将照片传播给他人,也没有从中获取利益,因此不应承担责任。刘某还觉得,自己在这起诉讼中被指责得太过委屈。
面对双方各自为自己辩护的局面,承办法官既从法律角度进行了释明,也从情理出发做出了调解。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三方达成了和解:医院和刘某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医院最终同意向小芳赔偿5000元,并对实习生小勇进行了严肃处理,保证不会再发生类似事件。而刘某则同意删除所有涉及小芳隐私的信息,并向小芳公开道歉,同时赔偿25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行为将构成侵权,需承担法律责任。
虽然在此案件中,隐私信息的泄露源于实习生个人的不当行为,但医院在管理上存在疏漏,未能有效监督实习人员的行为,从而导致了患者隐私的泄露。因此,医院同样应为此承担责任。
而对于刘某来说,尽管他并非主动获取小芳的隐私信息,但他对小芳造成的伤害是客观存在的。即使是在信息被动获取的情况下,将隐私信息用于个人攻击或其他不当用途,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案还向我们展示了个人信息泄露的法律风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泄露他人个人信息,不仅可能构成民事侵权,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还可能触犯刑法,甚至面临刑事责任。
情节严重的泄露行为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特别严重者可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此外,单位若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将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给他人,同样会面临从重处罚。因此,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在处理他人信息时,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这起医疗隐私泄露案不仅警示了医疗机构需要加强管理,防止信息泄露,也提醒公众尊重他人的隐私权。
在信息时代,保护个人隐私已成为每个人、每个机构的责任。毕竟,信息安全关乎每一个人,隐私泄露的后果不容小觑。
这样也可以当医生?
从小学开始必须加上道德课,没有道德的人不得从事所有公共,公益的工作,等
5千太少,代价太低,下次它会再犯的
这个女人变态,恶心
这岂不是 几千块钱就解决了?
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