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无法100%成功,但复审成功率还是可观的。假如遇到商标驳回,不要轻易对商标判死刑,由于商标在审核中审查人员个人主观因素影响比较大,但经过商标复审咱们又多了一次沟通讲理的机会,能够向评定委员会论述自己的理由及观念。抛弃商标驳回复审就意味着这个商标将完全不属于你,商标驳回复审则有可能改变一个企业的命运。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73062492号“NMZP 志鹏商贸”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成、整体外观、呼叫以及含义上差异显著,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1、经查询,本案中引证商标第7746101号“志鹏”处于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状态,未作出处理,故在先系列引证商标权利不稳定,不应构成本案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2、从外观、构成上分析:
申请商标由图形、汉字“志鹏商贸”和英文“NMZP”构成。图形以展翅的大鹏鸟为设计主体;英文“NMZP”和汉字“志鹏商贸”位于图形下方,采用黑体书写,字体笔画厚重。
引证商标由汉字“志鹏”和英文“ZHIPENG”构成。采用行书书写,字体用笔灵活,飘逸俊秀。
3、从含义上分析:
申请商标的整体含义为:申请人公司在内蒙开设的百货商场。引证商标的整体含义为:有志气的大鹏鸟。
二、申请人注册申请商标完全是出于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善意目的,本案中“NMZP 志鹏商贸”商标在11类注册,完全是作为申请人的联合和重点保护商标来申请的,其作为申请人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应该受到保护和肯定。
三、申请商标标识经申请人宣传推广,已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关系,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申请人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商标进行宣传推广,在销售区域有一定的知名度。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3062492号“NMZP 志鹏商贸”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NMZP 志鹏商贸”商标被驳回案例。我司律师在答辩初期,就查清了引证商标的状态不稳定,以此为突破口,从双方含义、外观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区分了显著性的不同,最终使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