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给老人打了网约车,
行车一半时,
司机发现老人没动静,
送到医院后,
经过抢救,
老人死亡,
出租车司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图片来源:网络
基本案情时间回流到2021年11月27日,晚上七点,周女士为自己的父亲通过手机APP打到了一辆网约车,其父老周(71岁)在7点10分左右独自登上了网约车。
图片来源:网络
老周上车后,与司机陈某进行了短暂的交谈,7点12分50秒老周开始打鼾。7点13分25秒,陈某转头看到老周此时还在打鼾,并伴有轻微的抽搐症状。
7点14分33秒,陈某再次回头观察老周的情况,老周头部靠着座椅的后背,面色平稳,鼾声消失。
陈某觉得事情不太对劲,在7点15分12秒,进行停车,后立即回拨了周女士的电话,告诉周女士她的父亲在车上好像睡着了,同时伴有打鼾轻微抽搐的表现,询问老周的身体情况。
周女士接到司机的电话很淡定,告诉司机陈某,父亲的身体很好,估计是因为今天起床太早了,所以睡着了。并让陈某对老周进行呼喊。
图片来源:网络
挂断电话的老周,赶忙呼喊“老周”,这时老周已经没了任何反应。
周女士这时要求司机陈某尽快将老周送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并拨打120急救电话。
司机陈某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并全程鸣笛快速行驶,在7点25分50秒,到达周女士指定的医院。
图片来源:网络
老周立马被医生送往急救室,经过80多分钟的抢救,8点54分,老周被医院宣告为临床死亡,死亡的原因是心源性猝死。
周女士将父亲的死归咎在司机陈某身上,把司机陈某和网约车平台起诉到了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周女士“我的父亲是坐他的车才死的,父亲发病后,陈某不仅不理会,还没有采取正确的救治措施。因为他的延误,所以导致我父亲的死亡。我们要求他对我父亲的死亡应承担50%的责任。”
“网约车平台因为对司机培训不到位,也应该做出赔偿。”
图片来源:网络
被告司机陈某、网约车平台陈某:“你父亲的死亡诊断是心源性死亡,而我在发现你父亲不对劲时,第一时间给你打了电话,而你却说你父亲是早上起得太早,睡着了。在发现叫不醒你父亲后,我也根据你的要求立刻拨打了120,同时用最快的速度把他送到医院进行救治,做到了相应的救助义务。”
网约车平台:“医生诊断你的父亲是疾病所致的死亡,网约车公司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且我们的司机陈某,在发现你父亲不对劲后,立马和你进行了联系,并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做到了合理的救助义务。”
法院判决经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法院进行审理,判决结果如下:
司机陈某发现老周的情况后,第一时间联系了周女士,并询问老周是否有疾病史。
周女士明确表明其父身体健康,在后续的过程中,按照周女士的要求进行送医和拨打120电话,已经履行了救助的法定义务。
图片来源:网络
故法院认为陈某和网约车平台对周父的死亡不存在任何过错,无需进行追责和赔偿。
法院驳回周女士要求陈某和网约车平台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
法官有话说本案进行判决的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百二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疾病、分娩、遇险的乘客。
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图片来源:网络
本案中,虽然老周的离世让人感到惋惜,但是司机陈某进行了及时救治,我们无法要求司机陈某可以如医师般对乘客进行专业的救助。我们也希望大家,多做关注父母的身体,做到早发现,早治疗,不要让老周的悲剧再次发生。也呼吁各运输公司,定期组织司机进行应急知识的培训,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共同建造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