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说,那人为什么杀人?杀人为什么判20年?哪来的底气竟敢如此疯狂?这些尚不清楚。是的,不清楚,为什么杀人只判20年?这是笔者文章留的“伏笔”,万一被杀的人有什么问题呢?杀人者不得不杀呢?
写文章写多了,写“油”了,知道该留“伏笔”的要留“伏笔”。留“伏笔”是留后路,为转圜。昨天的短文发表之后,有读者留言也提出这方面的问题。世事难料,错综复杂,一切难说。当然,在法院没作岀改判之前,只能相信法院判他20年是依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改判几乎不可能,20年大牢他该坐的。是的,人们难免会问,他哪来的底气竟敢如此疯狂?摆18桌宴席,请来一大帮亲戚朋友,这说明他在本地有人缘,有群众基础,也许杀人后面有故事,也有人替他打抱不平……不说这些“也许”了,“也许”只是“也许”。退一步说,即便他杀的那个人有过失,有罪恶,有民愤,该杀。但,即便那人该杀也不该你杀!你杀,就治你的罪!道理很简单,该杀的人也得依法杀,经法院判决杀。如果谁想杀就杀,那就乱了套,就回到了1966年的“红八月”,红色恐怖,群众专政。扯更远点,那就回到了《水浒传》中的替天行道,除暴安良。何况,那人杀的那个人也许没犯法,没犯罪,更没犯死罪,凭什么要死在你手里?法治社会,法律为大。谁不依法办事,法律就治谁。所以,本文强调,即便此人该杀,也不该你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