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思极恐!男子在同事床头安装摄像头,偷窥同事夫妻生活半年

杨鑫 2022-09-03 09:59:45

细思极恐!浙江杭州,王先生在刷小视频时,突然发现有个人像自己的妻子,视频中的场景更是与自己家中的布局一模一样。起初自己还不敢确定,以为是巧合,于是叫妻子一起来辨认。妻子也确定这是其本人后,两人心中不寒而栗,并立即报警求助。

警方赶到王先生家中后,对着视频中所拍摄到的角度,在王先生家中的床头插头处,发现了异常。拆开一看,里面果然有个针孔摄像头。那么这到底是谁干的呢?

王先生说他入住了半年时间,入住前这个插座就一直存在,其未做过任何更换。随着警方的深入调查,警方发现与王先生合住的同事健某有作案嫌疑。

起初健某始终不承认,但警方从其手机和家中的Ipad和另一台手机中,查找出王先生家中的视频后,健某不得不承认其所作所为。

后据健某供述,该出租屋是公司为其与其王先生提供的宿舍,各自一间房。健某称其为了达到个人目的,遂趁王先生外出时,偷偷安装了摄像头。

1、看到王先生的遭遇,有网友表示,看来不仅是住酒店入住有被偷拍的风险,在自己家中一样存在这样的风险,因此该网友感叹道“真是让人防不胜防啊!”

也有网友认为,健某太过分了,利用同事王先生的信任,借机潜入并安装摄像头偷窥同事夫妻隐私,因此必须严惩!

2、健某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款明确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具体到本案中,健某利用早前偷装的摄像头,长期偷窥王先生夫妻的隐私,还散布了其夫妻二人的隐私,因此属于情节较重的。故警方可对健某处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健某不仅违法,同时还侵犯了他人隐私权

所谓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生活空间、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身体隐私等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

《民法典》明确规定,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注意!造成受害人精神严重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换而言之,健某被拘留后,王先生可以要求其删除视频、道歉、赔钱,不然的话,就可以到法院起诉健某,要求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最后,有一个问题,留给大家讨论一下,大家认为公司会开除健某这种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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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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