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过节,不想骂人,影响心情!但是今天,就不客气了,因为实在忍不住!
12月30日——在离本年度结束还有最后一天的时候,冀地某学校三个未成年的初中生残忍杀害同学一案,在事发9个多月后,终于等来了一审宣判结果:主犯张某无期,从犯李某12年,马某因未参与犯罪过程不予刑事处罚!
也就是说:无辜的生命可以被剥夺,有罪的生命却可以苟活!
还记得南京宣判的彭宇案吗?一个案件的枉判,影响的可是整个社会风气的改变!
更可气的是,在相关文件中,对于事发原因,相关职能部门的表述是:被告人张某某、李某与同班同学王某某存在矛盾,经张某某提议,二人多次共谋杀害王某某后平分王某某钱财。
看到以上表述,笔者觉得职能部门的表述(甚至可能就是F院的判决书)很可笑!在我看来,不是当事人双方之间有“矛盾”,而是上述文字表述前后自相矛盾!
啥叫有“矛盾”?我们常说:一个巴掌拍不响,产生矛盾的双方,一般都有责任,轻重之说!用我们老百姓的俗话说就是“没有一个是好的”!
可是,请问,在这起恶性案件中,被害人王某某错在何处?何罪之有?他和三个害人者之间存在什么矛盾?竟被恶魔剥夺了鲜活的、尚未来得及绽放的生命?
相关公文行文先说当事人之间有“矛盾”,然后又说害人者“多次共谋杀害王某某,目的是为了平分他的钱财”!这不就是我们常说的“图财害命”吗?
双方的“矛盾”就在于:被害人王某某的同桌张某,知道王某手机里有钱,强取豪夺——多次对王某实施霸凌之后,依然没有达到目的。于是,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这才有了“害命图财”的罪恶计划!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自古皆然!然而,在所谓高度文明的现代法治社会,却因为相关法律的相关规定,——为了保护犯有死罪的所谓的未成年人,却任由他们将同样是未成年人的同班同学甚至是同桌的无辜生命无故剥夺!请问,这样的法律、这样的执法意义何在?
像此案的判决,直白点儿,等于说是保护了有罪的未成年人,而完全无辜的未成年人死了活该!
从轻处罚或免予处罚,无非是觉得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考虑问题不周全,所以做出来的事情造成的严重后果,当事人没法预见或正确认知,所以从轻发落!
但是,此案中的两个恶魔,为了190元钱,蓄谋已久,长期霸凌,手段用尽,依然没有得逞,这才黔驴技穷,害命图财!
这不就是明目张胆、明火执仗的程度最严重的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和毁灭证据罪吗?——数罪并罚,难道还不足以判处S刑?
此案宣判后,全网舆论哗然!很显然,在普通人、正常人的认知里,主犯张某以命相抵,判处死刑,才能抚慰受害者家属的心灵创伤!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和手段,甚至比成年人还要残忍!这样的“未成年人”还需要依法保护吗?
建议相关机构修改相关法文:当未成年人的犯罪程度达到成年人犯罪的相应量级时,应当按照成年人犯罪的判决标准予以重判、速判,严惩不贷!
另外,在所有已知的校园霸凌事件发生后,几乎所有的相关校领导,都要被上级相关部门问责、追责。可是,冀地初中生遭3名同学杀害埋尸案事发学校的校长,事发后不但没有受到任何处分,据说,还恬不知耻的搜集犯罪嫌疑人在校期间的荣誉照片、活动照片和学生信息等资料,还说什么“这3名犯罪嫌疑人中的马某在班里的成绩排10多名,成绩比较好,能做出如此恶性的事情,完全出乎意料”“他们四个人经常一起玩,未发现有霸凌现象”!
——请问这位校长大人:您老人家意欲何为?是要为自己免除处罚,还是替犯罪嫌疑人开脱罪责?还是要为犯罪者邀功请赏、歌功颂德?
以你的说法,可能需要贵校学生都死完死光死净,您老人家才不感到意外,才感到这很正常,是吧?
成绩好?顶屁用!听说过“无德无才是废品(庸人),有德无才是半成品(好人),有才无德是危险品(小人),有德有才是精品(贤人)”的说法吗?
上梁不正下梁歪!师傅不高,弟子弯腰,说的可能就是你这号人!
有罪的,从轻发落;有责的,免于追责?这就是我们常常挂在嘴上的法治社会?立德树人?
邯郸,上一次因一个成语出名,还是作为赵国的都城,在两千几百年前的战国时期。那时,外地人到了邯郸,看到那里人走路的姿势很美,就跟着别人学!
奉劝如今天下人:学人家的美姿没学到位,结果留下了恶名;如果学某些人作恶,你必将更留恶名,而且注定遗臭万年!
水墨交揉
未成年人故意杀害未成年人的必须死刑。这是对等原则,是对未成年生命的最好保护。
一二三四五
凶手可以有改过的机会,死者谁给他活下去的机会?凶手必须死[好生气]
汪洋扁舟 回复 01-06 13:31
凶手还可以有犯罪、杀人的机会。
一二三四五 回复 汪洋扁舟 01-07 16:30
所以还是回炉重造的好,免得出来再害人
o0
该文分析的有理有据,支持文中的观点!对三恶魔的犯罪,应严厉判罚,应判张某某、李某死刑,立即执行,马某某无期徒刑(不得减刑)!
萤火 回复 01-09 00:29
无期不得减刑就可以了,有时候活着才是折磨
滟滟
最大的不公平就是杀人不用偿命!
为华
不将主犯张某死刑立即执行,全国人民都难以接受。
鲁槐
该死的畜牲!
野镝 回复 01-08 07:00
不主张死刑的人,居心叵测![得瑟]
不如东东
现在的孩子吃得好,穿的好,长得快,早早就成熟了,初中生比大人懂得都多。孩子都进化了,为什么法律还不进步呢?
幸运小号 回复 01-06 00:05
11岁165厘米的大把
如影随形
未成年人之间犯罪取消保护,按照成年人犯罪处理最合适。
突破 聆听
三个魔鬼判死刑,保证以后没有同等案件发生。
尼姑拉屎
这标题直击灵魂[点赞]
好想爱这个世界
我也支持主犯张某、李某死刑,从犯马某无期。凭什么别人的孩子杀人了,就还能在监狱里好好活着,死者的父母就得一辈子活在丧子之痛里
子曰 回复 01-09 15:50
吗的 给了他们改过的机会 谁又给了逝去的生命一个活下去的机会
狂奔的驾子车
那个姓马的小恶魔竟然没罪,仅仅是教育一下而已,真TM扯淡!还说这些小恶魔有改正的机会,既然都是未成年人,凭啥他们有改正的机会?
蓝蓝的天空
姓马的参与了,但是没罪[呲牙笑]
为华
不将主犯张某死刑立即执行全国人民都难以接受。
君子如玉
事实告诉你,你说得对,就是这样!
港湾
必须死刑,现在的孩子,坏起来比成年人有过之而无不及。
穆哈穆德阿卜杜拉中
那三个玩意就不是人
行止由心
为你文章的标题和内容点赞
嘿嘿嘿
死刑应不分年龄
零下一度
现在小孩什么都知道,有恃无恐,毁了别人,也毁了自己,这样的即便出来谁敢要,谁敢和他同事
口琴
对恶魔仁慈就是残忍
50份之1
必须判50年进行劳动改造,劳动收益发给受害家属,不得减刑。
用户94xxx02
写的好[点赞]
青锋葫芦侠
苟活?说不定活的还很神气呢。
祈福
此事件对双方而言都是一场悲剧。不知道小编是不是被害者家属的什么人。这种事其实也就看被害者家属怎么想了,旁人没有太多话语权。死者是不能复生的,至于希望怎么对待行凶者,这完全是被害者家属内心情感上的事。你若打我一拳,是不是应当让我打回去一拳或者让执法者打你一拳?或许我心里想的是希望我能自己动手打你两三拳再踢一脚,收点利息。我觉世事很多是讲不清楚的~~这种事情我是真没立场,不知道站那个立场才是对的。
祈福 回复 拳皇97之风清云淡 01-09 02:13
25年也不容易。从感情上说,好死不如赖活着。但是从过日子来说,有的人真的可能不如死掉。如果自由选,每个人的选择可能不一样。要知道有些人只是生活苦一点,就自我了结了
拳皇97之风清云淡 回复 01-09 00:00
但听网友说25年就出来了
用户29xxx72
所以还是家庭教育出了问题,被害者的家庭教育太失败了,如此软弱的孩子如何在丛林法则的社会生存
wsbkzfy
那就养到成年再枪毙呗。另外司法应该出台未成年人手段残忍的,影响巨大的,不应受保护,古代大赦的时候死刑的还不在列呢。
Brilliantman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好生气][好生气][好生气]
坚强的心
为什么这仨人不是全部枪决?
老郎中
[点赞][点赞][点赞]好文章,一针见血。
青锋葫芦侠
苟活的往往是弱者
武当驻少林办事处主任王喇嘛
欠债还钱,杀人偿命。
独揽乾坤
文明的社会、冤魂的高发年代、悲哀!
驱除鞑虏
这几个孩子废了,我不相信这几个杀人犯心理没阴影,估计一辈子都有索命追魂,完蛋
用户10xxx56
辣鸡
道的仆人
人性如此。谁希望佛祖会惩罚恶者么?佛祖会说,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所以,拿起自卫的战刀吧,人们。
城市流浪人
是不是要教育孩子,遇到遇到同学打架,首先要想着杀死对方,说不定还能捡回一条命
活在民间
都拿生命当儿戏,与其还当生命存在冇意义
用户15xxx08
扯淡吧,受害者的父母都认可了,我们就不要操心了,记住一条就行了,如果某一天自己的孩子受到伤害时,要教会他(她)下手一定要狠,不是别人死,死的就是自己。
tbguestsilver
还敢有人教导小孩做个好人吗
用户10xxx87
机会?能给无助的不幸者重生的机会吗?好人没有机会,那为什么要给恶魔机会?是要让社会产生更多的恶魔吗!有话语权的"精英们"目的何在?
亚龙斯
生活就是如此……
用户10xxx53
这让判会让小恶魔们认为杀人没什么大不了的,会让很多小恶魔觉醒的,会不会像南京的法官一样“引领”一阵歪风邪气
用户14xxx69
人命不能欠,这是众生平等的原则,未成年也不是借口
用户10xxx58
还有未成年孩子的家长有很多,你得教育孩子随身带刀,不然白死[笑着哭]
风至云端来
它们出来的时候也就三十岁左右的年纪,😮💨,在监狱里那么多意外,它们出点意外身亡不意外吧……[抠鼻]
taotaoztt
反正能减刑,18年后又是一条好汉[笑着哭]
山里樵夫
不还手就是你死它活[呲牙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