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和丈夫出去旅游一趟回来,新买的越野车被偷了

南方老纪 2024-12-02 15:04:44

河南三门峡,一对夫妻去拉萨旅游,回家后却发现价值30万的越野车不翼而飞,调取监控发现车是被熟人开走的。

他们去车管所一查,车已被过户,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明明是女车主,过户手续上的原车主信息却是男性,那么车是怎么被过户的呢?

事情回顾

小瑶夫妇居住在河南三门峡,小瑶名下有一辆全款的越野车,夫妻俩十分喜欢这台车,经常开着去自驾游。

10月的一天,夫妻商量着要去拉萨旅游散心,但是路程太远,两人都不想开车,只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去到当地租车。

临行前,小瑶将心爱的越野车停在自己公司门口,车钥匙像往常一样放在了办公桌上。

玩了几天之后,夫妻俩意犹未尽地回到家,却发现爱车不见了。

丈夫小凯连忙调取监控,画面中,一男子堂而皇之地将车开走,这个人并不陌生,他是小凯在车友会上认识的马某。

马某曾受邀来公司做客,估计是从小凯夫妇的朋友圈知道了二人出去旅游的消息,便动起了歪心思。

他见车钥匙一直放在办公桌上,趁着二人出游的时候将其取走,开走了小瑶的爱车。

刚开始的时候小凯还未察觉异样,毕竟都是车友会的人,他以为马某只是暂时借用,过些日子便会还回来。

直到11月7日,他无聊的时候打开手机查看车辆违章记录,车牌号竟从系统中消失了,二人顿时有种不祥的预感,夫妻赶紧联系马某,电话却无人接听。

来到车管所一查,车辆早在10月31日便被过户到郑州某二手车公司名下。

车管所称,只要提供买方身份证、来历凭证等材料,原车主无需到场也能办理过户。

夫妻俩实在想不通,他们根本没有签署任何材料,对方如何搞到二手交易合同和发票的?

二手车行的档案显示,车辆原主人竟是个男性,而非小瑶本人,对方说有委托书。

可小瑶斩钉截铁地否认:"我人在拉萨,哪来的委托书和手印,分明是假的,不信的话可以拿去鉴定。"

交易的买主高某此时也现身了,拿出了13.8万元的付款记录,他也说自己不知道,只是见手续齐全才与马某交易。

夫妻俩立马报警,警方已介入调查,而马某却一直联系不上。

法律分析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马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其预谋已久,趁人不备盗走车辆并转卖获利13.8万元,数额巨大、情节严重,逮捕后将面临刑事追责。

《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不论是归犯罪分子个人所有或者由他人持有,均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即便买家并不知情,只要涉及赃物,也可能面临追缴。

不过,买家在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相应手续的情况下,可视为"善意取得"而不承担刑责。

本案中,高某看起来是挺无辜的,因为他有正规发票,并且买卖合同有效,他完全有理由不归还车。

小凯若强行索要,则需支付合理的价款买回来。

最主要的侵权方是二手车交易中心,对资料真伪核查不严,草率开具交易发票,存在明显过错。

小凯夫妇完全有权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写在最后

按理说没有车主的身份证件是不可能过户的,也不知道二手车交易中心是怎么搞定的。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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