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远比小说更加魔幻,有人为了矿泉水瓶打架,竟然也有人为了矿泉水瓶烧山…
近日,贵定县某村发生一场森林火灾,经全力扑灭后,后续调查让人惊掉下巴,经调查了解,森林火灾系有人故意纵火,纵火人竟然是一大妈,纵火原因竟然是:扑火后会留下塑料瓶子。
大妈真是奇思妙想!是的,消防队员和群众上山灭火,作为物资供应,会留下一些矿泉水瓶,大妈认为捡塑料瓶子可以用来卖钱。她的脑回路是这样的:上山灭火的人多了,自然会有人要喝水,喝水多了,产生的塑料瓶子也就多了,自己捡的塑料瓶子也就多了。
真是一根筋啊!大妈就没有想一想,这样做的后果是什么?是集体财产的损失,是公共资源的浪费,是置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于不顾,是对法律法规的蔑视和无知!如此自私和短视,为了自己的蝇头小利,做出这么离谱的事情,反映出两个问题:
一是个别农村群众法律规则意识的淡薄。森林防火天天讲,可总有人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认为与己无关、高高挂起,对防火的重要性以及后果毫无认知,说明个别群众受教育程度低、法律意识的淡薄;
二是反映个别群众可能确实贫困。但凡有其他赚钱的门路,一般不会采取这样的方式捡瓶子吧?做出如此匪夷所思的行为,可能由于生活压力导致的,迫于生计,无奈做出如此选择。
最新后续是,大妈已经被依法刑拘。
但愿如此狗血的剧情不再上演,一方面,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大妈对“放火烧山 牢底坐穿”这八个字,是一个也不认识啊!是防火宣传的漏网之鱼,村喇叭响起来吧!要不就入户面对面宣传教育。
另一方面,弱势群体的生活状态、思想状态等深层次原因,也应该引起重视…
对此,大家有何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