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假错案?16岁少女遭奸杀,嫌疑人服刑18年后,认为有误建议再审

汉史趣闻 2024-09-24 15:35:26

2024年9月21日报道,李大清是江西九江市武宁县罗坪镇东坪村人,说到对他的印象,老乡们都说他是一个老实人。

其实他还是一个智力残疾者,有残疾证。他的残疾等级为三级(适应行为不完全,生活能部分自理,能做简单的家务劳动,但阅读和计算能力很差,对周围环境辨别能力差。)

就是这样的一个老实,且智利残疾的人,在21年前竟然涉嫌一起奸杀案,他也因此坐了18年的牢,服刑完后被释放的。

如今越来越多的疑点被发现,认为有误建议重审。江西检查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他是嫌疑人,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嫌疑!

下图中是2024年6月份,记者了解该事件时,拍摄的李大清锄地的照片。

21年前,也就是2003年5月19日早上八点多,16岁的女孩余某某,独自一人到田野里打猪草,这也是她经常做的事情。

没有人想到会出意外,可是,这一天余某某出去后就再也没有回来了。白天没有回来,一整晚也没有回来。

家人意识到问题不对了,他们赶紧外出找人,找了一夜也没有任何发现。就在余某某失踪的第二天早上,村里的人发现了余某某的尸体。

她的尸体被扔到了村子不远处的山沟里,死状很惨。

对于余某某的家人来说,天都塌下来了,余某某是被奸杀的,她是先被掐晕,嫌疑人对她实施了犯罪行为,还用石头击打了她的面部。

凶手是谁呢?

李大清是村里的老实人,也是智利残疾者,他也被叫去问话了。当时他被叫走,他的母亲还担心,怕他别出什么事情,毕竟生活起居,都是要照顾的。

他的弟弟还安慰母亲,说问完话他就会回家的,不用担心的。

他的母亲就在家里等,等了一夜都没有等到他回来。

后来李大清就彻底回不来了,因为他就是嫌疑人。

为何说他是嫌疑人呢?

因为根据口供笔录显示,他对死者当天的穿着比较了解,再一个就是他对现场环境比较熟悉,认定他是嫌疑人。

按照笔录的记录就是,那一天,李大清拿着电网外出打鱼,见到16岁的余某某在割猪草,产生了歹意,绕道余某某身后,将余某某奸杀,并将尸体拖拽到山沟里抛尸。

值得注意的是,被害人尸体里,没有查出DNA!

之所以认定李大清为嫌疑人,就是因为他说出了死者当天穿的衣服,还有他对现场环境熟悉。

不过,李大清的律师有不同的看法。

李大清的律师认为,仅仅是说出了被害者的穿着,还有对现场环境熟悉,并不能证明他是嫌疑人,再说了他说出死者的穿着,到底是他说的?还是别人写上的?又或者是他听别人说,甚至是记忆好,当天见过余某某,都说不定

再一个就是他本来就是本地人,本地人对村子周边怎么可能不熟悉呢?更何况李大清一开始不承认是他杀的人,还说有人打他......

就是说出来了余某某的穿着,就认定他是凶手了。村里的人也感觉不可思议,怎么李大清这么老实的人,竟然成为了奸杀案的凶手。

他从小就老实,大家都喜欢逗他。

就算是你给他5元钱,还他50元他都不要,因为他认出来了花色不一样,他借出去的花色什么样子,他就要要回什么样子的。

这样的人会杀人后抛尸吗?

更重要的是,笔录上记录的是,李大清拖拽尸体到山沟抛尸,可是,现实情况鉴定的是,现场没有任何拖拽的痕迹。

这个怎么解释?

疑点太多了再就是被害者余某某的家人,他们始终没有告过李大清。反正李大清被认定为嫌疑人,既然他是嫌疑人,那么,怎么给他判刑呢?

2003年9月5日,距离余某某被杀4个月后,一审判决,判处李大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

对于这个判决,李大清是不服的,他提出了上诉。

2003年11月25日,再次判处李大清死刑,但是鉴于本案具体情况特殊,可对李大清不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等于是二审给李大清来了一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也就意味着,他不会被执行死刑了。

就这样他在监狱里待了18年零2个月,刑满后被释放了。

被释放后,李大清开始申诉,他得到的回应是,认定李大清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认定的事实确实有错误,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建议重审!

9月20日,红星新闻记者和江西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声称想要了解事情的进展,具体走到了那一步了。不过,他们被告知的是不方便接受采访,如想需知,单位会统一对外通报相关信息!

李大清面对记者的采访,不能相信回答事件的整个过程,他具备这种能力......

信息来源:成都商报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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